农村农民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翻建以及修缮是否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段时间,笔者在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其实这个问题是有很大争议的,各个地方的政策以及法院观点也是不同的。但是在生活中有不少因为翻建而闹上法庭的案件也是不少。

例如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京01行终367号案例,2016年12月23日,北京刘某某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自有房屋进行了翻建。后来被城管局发现并告上法庭,并要求刘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拆。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某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且是唯一住房,房屋也未超过原有面积,直接限期拆除必然将对刘某某的家庭造成过度损害,应属明显不当,城管局作出被诉限拆决定不具有合理性。最终一审判决撤销被诉限拆决定。

再例如某地村民在发现自有房屋出现破损,遇到下雨天家里就会出现明显的有漏水等影响人居住的情况。但是申请发现的手续又迟迟没有下来,农民朋友便先行翻建了房屋,将漏水的地方修缮了下。没想到村委会的人发现了,还恶人先告状说你没有办理手续就翻建房屋,是违规违建要拆除。

其实像这种情况,在我国最高法指导案例【(2020)最高法行赔申1385号】明确指出,如果农民朋友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满足居住用途,未超过原有面积,且是农民朋友的唯一住宅,不能随意定为违建强行拆除,因为会造成农民朋友以及他的家人无房可住、流离失所的结果。

所以相关部门在认定农民未经批准就翻建房屋的情况是否违法翻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农民朋友的利益,不能一刀切的认定为违建,更不能一拆了之。直接拆除农民朋友的唯一住宅会对老百姓的居住权益造成过度的损害,属于明显不当的行为,和上面北京市刘某某的情况是一样的道理。

很简单的道理,房屋都破损了,家里经常漏水都不能住人了,当然是以解决居住问题是第一要紧的事情,这个时候审批手续有迟迟没有下来,总不能天天日晒雨淋吧。因此在农村对农民朋友的唯一住房,即使出现这种缺少手续的情况,咱们也应该要求农民去补办手续,而不是动不动就认定它是违建,强制拆除,做事情要讲究灵活,要有人情味。

不过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不管大家是否属于上面的这些情况。但是真要翻建或者修缮的时候,一定要求先申请相关的手续,不然真出现以上的情况,对咱们老百姓来说可是一件很大的麻烦事,哪怕最后法院不判你,但是也会浪费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好了,文章就写到了这里了,大家在农村有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呢?对于最高法规定:农民未经批准翻建房屋,不是违建这件事那么怎么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