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处理确实比较轻!”浙江,杭州。一对男女卖淫嫖娼,事后被查,男子因为是初次嫖娼,女子因为是初次卖淫,都被给予从轻处罚,各被罚款200元。

2022年国庆节期间,一天凌晨2点多钟,女子邹某与男子姜某在上城区某酒店房间内进行性交易,交易价格为401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这个价格有些令人好奇,为什么还带个零头?从以往的查处情况来看,嫖资一般都是整头数,像这种带有零头的确实不多见,是不是有什么特别含义在内呢?

到案后,邹某说自己是初次出来做这行,第一次就被抓了,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够对自己从轻处理。

两人就像商量好似的,姜某说自己也是初次嫖娼,第一次就被抓了,也很诚恳地检讨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够得到从宽处理。

虽说“无巧不成书”,但那毕竟是故事,现实生活中怎么会有这么巧合的事情,一个是初次出来做,一个是初次出来玩,而且两个没有经验的人,竟然还碰到了一起,真是比买彩票中大奖的概率还要低!

不管大家信不信,反正我是不怎么敢相信!

考虑到邹某、姜某二人都是初次,且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邹某、姜某作出各罚款200元的处罚,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对401元嫖资进行依法追缴。

一个高中同学,后来大学读的法律,而且上的还是一所985高校,毕业后考上了公务员。工作几年后,一次偶然听其他同学讲,他因为嫖娼被抓了,行政拘留了十五天,出来后自己辞职了。

我在想,如果我这个同学当时也是说自己是第一次出来玩,也就被罚点款,是不是工作就能保住了,也不至于弄得灰头土脸,现在连同学会都不再参加了!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