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调整后的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的最大不同是,“口径”发生变化,与其他省一致,由原来的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变为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1元、20元、19元、18元。该标准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人社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张翔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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