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前后

正值湛江年例的高峰期

燃放烟花爆竹大大增加

存在着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影响空气质量

个别群众还受到了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一

2月3日20时许,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村新前围一民房发生火情。经查,该火灾事故系郑某威于为图喜庆点燃烟花,致烟花火星掉落在楼顶易燃物上引发火灾。目前,郑某威已被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

2022年2月3日22时许,英德市城南派出所民辅警巡逻中发现陈某在滨江公园篮球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阿消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

应遵守相关规定

在规定区域与时间段内燃放

相关规定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除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被罚

无证经营也依法被查处

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案例一

2023年1月11日17时许,邳州市东湖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王某在“某某便利店”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王某共储存烟花爆竹12箱。目前,王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1日,邳州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李某在其经营的内商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李某共储存烟花爆竹10箱。目前,李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阿消提醒】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严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特别注意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来源:湛江消防 综合平安邳州、赣州公安、平安揭阳、十堰消防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