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东北局召开由各省市书记参加的农村工作座谈会。按照高岗的意见作了决定:对共产党员和普通农民做区别对待,党员不允许雇工、放贷等剥削行为。党员要带头走集体致富的道路……对于坚持剥削的党员,应劝其退党,问题严重的,必须开除出党。

1950年1月,东北局组织部长兼秘书长张秀山带着上述问题到北京向中央请示对富农党员的处理意见。

刘少奇认为:党员成为富农后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太早了。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交公也交不出去,国家也不会要他的油房要他的马,不得已他只好暂时私有,如果他现在发展了生产,将来在实行集体化时,又能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

张秀山原本就认为,应当允许新富农中党员的存在,这些人多数是靠勤劳致富发展起来的,在农村,他们对大多数农民有一种标示作用,如果把他们清退出党,对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张秀山回到沈阳以后,随即召开东北各省、市委组织部长会议,传达中央组织部给东北局的复函和刘少奇谈话精神。

高岗明确表示反对,他在1950年3月召开的东北地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点名批评张秀山,批示各省、市委仍按东北局先前的决定办。高岗在党代会上对张秀山的批评,张秀山不服,于是争吵起来,高岗说:“刘少奇的谈话和对东北局的批复我给毛主席看了,主席不同意他们的意见。”

张明远(时任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兼副秘书长)回忆,高岗说,他把刘少奇的信送给毛主席看,毛主席气得发抖,脸色都变了,叹气说:“少奇同志有些重大问题也不向我请示商量,就擅自做主,出了不少乱子。”

与东北局意见相同的是中共山西省委。1951年3月,中共山西省委第二次代表会议对农村问题经过讨论认为,老区农村,在继续改良生产技术、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必须稳健、积极地提高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

华北局主要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认为,山西省委的意见涉及党的农村工作方针,随即向分管党的日常工作的刘少奇请示。刘少奇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

当毛泽东得知华北局与山西省委的不同意见后,即要杨尚昆通知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到他住处谈话。毛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并批评了互助组不能成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以及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