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01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2022年7月15日-2023年7月15日期间,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国外留学或外籍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报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二、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21年10月1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科研资助: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

2.《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3.主要证明材料:承担重大课题项目、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已取得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版权页、学术论文主要页等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1份。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其中,申请学术交流类资助,在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附双方签署的协议、邀请函或国际会议宣读论文邀请证明的复印件;在国(境)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附会议邀请函或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申请出版专著类资助的,需附出版协议复印件、著作的章节目录及内容简介。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派出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国际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6.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香江学者”计划等全国博管办组织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

2.《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3.主要证明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及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接收函电子版(PDF文件)1份。

四、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引进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应为国(境)外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国(境)外籍博士毕业生;

国(境)外籍和留学来华(回国)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21年10月1日之后办理进站)或拟进站的国(境)外籍和留学来华(回国)博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全国博管办和我市共同开展的博士后国际交流“加快推进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引进项目资助。获得资助的人选,由全国博管办、我市各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2年。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5.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加快推进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引进项目资助的,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

2.《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申请人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3.主要证明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1份。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受理时间: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2023年7月19日-21日

博士后科研活动、国际交流培养资助:2023年3月15日-17日

联系方式:李双彤:010-67880177

02

通州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发文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常态化申报,季度截止

联系方式:联系人:叶超;联系电话:010-60565790

03

通州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

发文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常态化每月申报

联系方式:联系人:叶超;联系电话:010-60565790

04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创新创业型企业服务载体认定的通知

申报类型:

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服务载体认定类型包括:顺义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顺义区创业创新基地、顺义区专业化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一)创业创新平台

1.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各项手续齐备,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在专业服务领域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2.专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管理制度不少于4项。

(3)至少具备下列服务功能中的专业服务功能或其他服务功能中的4项。

①专业服务。提供技术诊断、检验检测的相关资质服务;通过开放研发、实验、检测等精密仪器设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②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并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③投融资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有系统的创业指导方案,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融资代理、信用评价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路演,融资知识培训等活动。

④技术创新服务。组织创新技术服务资源,提供产学研对接等高端服务;具有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和专家等资源,开展节能环保、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对接服务活动。

⑤创业服务。开展工商、财税、人力等相关政务、商事代理服务。

⑥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并开展产业相关技能类培训活动。

⑦管理咨询服务。开展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生产组织、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等咨询诊断服务活动。

⑧市场开拓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品牌推广、商务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相关服务。

⑨法律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法律案例等信息查询功能,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审核、合同文书范本下载等相关服务。

(4)2022年服务北京市企业不少于80家次或服务顺义区企业不少于30家次;或具有专业服务功能的平台服务顺义区企业不少于10家次,且为经认定的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服务不少于5家次。

(6)2022年为顺义区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10家次。

(6)2022年服务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3.其他专项条件

(1)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3)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2022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4)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资质或荣誉称号。

发文单位: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岩 咨询电话:010-69444365、13693604923

05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

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类型包括:顺义区创新创业型种子企业(以下简称“种子企业”)、顺义区创新创业型苗圃企业(以下简称“苗圃企业”)和顺义区创新创业型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

申报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顺义区。

2.所属行业领域符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

3.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4.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信用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一)种子企业

1.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成立时间。成立时间或注册地变更至顺义区时间不超过五年,医药制造企业不超过八年。

(2)经济效益。2022年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

(3)企业价值。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500万元,或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4)技术水平。授权发明专利、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医药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集成电路企业布图设计等)不少于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不少于3项,或申请中的知识产权不少于4项。

2.专项条件

(1)创新能力。从业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人。

(2)研发投入。2021年、2022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不低于3%。

(3)企业资质。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不少于1项。

(4)荣誉称号。获得顺义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荣誉或奖项。

3.优先认定

(1)国际认证。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配套能力。2021年、2022年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

(3)企业信用。2021年或2022年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二)苗圃企业

1.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经济效益。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长,或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或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5000万元。

(2)技术水平。授权发明专利、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医药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集成电路企业布图设计等)不少于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不少于3项。

2.专项条件

(1)创新能力。从业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人。

(2)研发投入。2021年、2022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不低于3%。

(3)企业资质。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不少于1项。

(4)国际认证。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荣誉称号。获得顺义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荣誉或奖项。

3.优先认定

(1)标准制定。2021年、2022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成长性。成立时间或注册地变更至顺义区时间不超过5年。

(3)企业信用。2021年或2022年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三)小巨人企业

1.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经济效益。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长,或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且净利润增长,或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0000万元。

(2)技术水平。授权发明专利、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医药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集成电路企业布图设计等)不少于5项,或其他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不少于15项。

(3)专业化程度。拥有自主品牌。

2.专项条件

(1)创新能力。从业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5人。

(2)研发投入。2021年、2022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不低于3%。

(3)企业资质。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不少于1项。

(4)国际认证。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标准制定。2021年、2022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少于1项。

(6)配套能力。2021年、2022年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不少于1项。

(四)直接认定

国际、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创业项目,符合顺义区创新创业型企业申报基本条件的,直接认定为“顺义区创新创业型种子企业”。已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直接认定为“顺义区创新创业型苗圃企业”。已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直接认定为“顺义区创新创业型小巨人企业”。

发文单位: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岩 咨询电话:010-69444365、136936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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