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国有大行监事长辞职。
2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601288.SH,1288.HK)发布公告称,该银行监事会收到王敬东的辞呈。因年龄原因,王敬东辞去农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和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王敬东的辞呈自送达农行监事会时生效。
在2022年底已满60岁的王敬东为华中农学院农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大学毕业后,王敬东到农牧渔业部参加工作,后在国家经委、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工作。1994年3月,加入国家开发银行,曾任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总行人事局副局长、总行评审三局局长,北京市分行行长、总行人事局局长等职务。2013年12月,任工商银行副行长,2016年12月起担任工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18年11月,王敬东跨行出任农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直至此次卸任。
在国有大行中,中国工商银行目前也没有监事长,且仅剩3名监事。2022年9月,时任工行监事长黄良波辞职,转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组长。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在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曾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前款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