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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17破申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定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审理【(2022)鲁1721破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5日,住所地山东省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青菏路2888号,法定代表人黄启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藤条、塑木材料制作、草柳制品、家具、户外家具、户外伞、帐篷、秋千、沙滩椅休闲家居用品、软体家具、家具配件、家具辅料、木制品、玩具、圣诞节工艺用品、工艺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具有一定的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包括资质、规模、执业人员等情况;

2、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执业经历和业绩;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破产培训、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培训的相关材料;

3、近三年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专业水准及工作绩效;

4、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5、担任管理人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预案及建设性意见、初步报价等;

6、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承诺。

申报机构亦可同时提交其报名前两年内担任管理人的其他破产案件中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对其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以供查阅。

四、申报方式、时间

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并签字、盖章,一式八份报(寄)送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318054@qq.com。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17时

五、选任规则

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管理人的机构规模、团队建设、工作经验和绩效、专业水准、工作思路及初步报价等因素,择优决定终审入围名单。入围的管理人需公开竞标陈述、接受现场提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案件首选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

现场陈述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张柏林

电话:0530-3209156 17653011919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来源:菏泽曹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