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2月4日,也就是正月十四,春节都还没有结束。湖南许广高速就发生多车追尾事故,事故之大而轰动全国。事故统计湖南许广高速惨案,死亡16人,受伤66人,其中8人重伤,49辆车被撞报废、或被烧毁,高速护栏被毁数百米,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估算超过3000万!

对于事故真相,刚开始也是众说纷纭,很多人把原因归结于天气,认为是雾大导致的;后又有网友把矛头指向许广高速,认为是道路太宽,限速突然从120降至80等。甚至还有网友说是因为龟速行驶的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导致的,等等的各种说辞!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视频调度事故情况,并派出工作组连夜赶到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置。现在事故真相网上已经传出,目前还没有得到官方的正式通报。
网上很多信息都是来自于目击者的透露,这次高速惨案的源头,是一辆车要下高速,但是却错过了望城收费站的出口,而在快车道刹车导致的。综合网上各种信息,这次事故真相,不是开始相信的天灾,而是应该是人祸导致发生的。

据6日椒点视频的报道,说有目击者称:“有个司机错因为过了望城出口,在快车道急刹车,后面车避让不及,和他碰撞到了,两人也不挪车,导致后面几十辆大小车连续追尾,然后小车先起火,引发大车起火。当时下着小雨,路面雾也很大。”
目前也不知道这个错过高速出口,而快车道刹车的司机,是否还幸存。如果幸存他肯定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据网上消息,说事故初步统计已造成的损失超过3000万!

他的这种行为明显已经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2017年在四川成都,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例!我们现在就来看看这个案例的发生过程!

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曾兴东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214km+100m处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事发后,曾兴东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客货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并熄灭了发动机,然后离开现场。
晚上9点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曾兴东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2017年2月16日,曽兴东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被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检方以涉嫌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兴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后来曾兴东不服,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再看这次许广高速的49车追尾的重大事故,所带来的结果远比成都高速曾兴东案,要严重得多,可以说是天壤之别!但起因都是高速公路停车。这次许广高速惨案,如果真如目击者所言,是因为司机错过高速出口,而在高速快车道刹车的话,我觉得他的性质就已经和曾兴东一样了,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次事故的严重程度,真的太惨痛了,16个家庭痛失亲人啊!这当中或许还有家庭不止痛失一位亲人,他们何其无辜,本来可以好好活着!还有66位因此而躺进了医院,本来可以健健康康的。
所以说,如果真的是司机错过高速出口而在快车道刹车而造成的,那么他的罪过可就大了。按照《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上线可至死刑。
这次事故如此惨痛,只要是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那么这个肇事者可能就将面临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