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律师8年了,经手过很多的经济纠纷,作过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做过负债人的代理律师,特别是这几年经济状况给大家带来了更多在影响,今天坐在电脑前,把想对负债人说的话写出来,给大家参考:
一、不想还钱的
如果是负债但又不想还钱的,就没必要看这篇文章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论你是什么原因负债,也不论你基于什么原因产生了根本不想还钱、不想回应债权人的想法,这篇文章都不合你的胃口,您可以自行回避,继续您的法外之旅。
其他的,请继续往下看。
二、想还钱,但没钱,一分未还的
首先,代表借钱给您的亲戚、朋友、同事或其他人、其他机构对您内心的诚意表示感谢和欣慰,在你困难的时候,是他们帮助了你,在需要你承担责任的时候,你没有选择逃避和耍赖,而是直面自己的人生和处境。
其次,请继续保持你的这一份诚心,后续不论你的债权人是私下找你要钱,还是通过法院起诉,请你继续正视自己所面临的问题,也许他跟你一样也是到了迫不得已的境地。所以,请继续保持跟他的正常沟通和联系,你的难处,他懂;所以,他的难处,你应该也会懂!
最后,只要没到最后一刻,就要当一只打不死的小强,先生存,再翻身。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三、想还钱,已还部分,无力继续还钱的
借钱是情分,还钱是本分!
对他人的友善,我们应当回报以真诚!但真诚并不代表愚蠢。所以,当您已经还了一部分欠款而无力偿还剩余款项时,可以回过头去对已经偿还的部分重新对账、核算。也许你还钱时正是意气风发、鲜衣怒马的高光时刻,所还的款项并没有过多地计较利息的计算和本金的冲抵。
如果核算后发现已经偿还的部分超出了法定的利息标准、应抵本金的未冲抵,则你可以与你的债权人友好协商,依法计算相应的金额,在法律范围内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多还的部分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意义,当你商场得意时可以视为对你债权人的感谢,而当你商场失意时,就是少了这部分法律之外的酬谢,保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情有可原。
四、未被起诉的
请抓住这个机会,让你不成为失信人、不被限制高消费的机会!
如果你的欠钱事实清楚,金额正确,没有其他争议,千万不要逃避你的债权人,这是你与债权人私下协商解决最好的机会,甚至不需要额外支出诉讼费和律师费,也不会在网上查到你欠款的法律文书。
请与你的债权人和解,争取合适的还款计划,就是以最小的成本给自己争取最大的时间和空间。
当然,如果你的债权人对你已经丧失信心,请退而求其次吧,到法院再协商。
五、已经被起诉,尚未判决的
债权人提起诉讼,说明你的行为已经让债权人失去了耐心和信心!还是那句话,别灰心、别逃避,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该来的总要来,放平心态去面对。
有法院作为第三方,争取在法院达成和解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和解意味着各退一步,从经济层面上来讲,作为负债人,也会适当地减少诉讼费和律师费等成本的支出。
协商是讨价还价、重新达成协议的过程,什么话都可以谈,包括偿还的金额、利息计算标准、利息计算期限、分期还款的金额和期限,在法律范围内,你所争取到的任何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来讲都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损害。所以,只要基本事实没有争议,债权人所做的任何让步,对你都是有利的。
实在协商不了的,那就双方好好算账吧,经济纠纷,首先确定的是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合伙投资,还是民间借贷,把法律关系弄清楚了,再仔细核算账目,该承认的承认,法律范围以外的可以不承认。实在搞不清楚,就可以委托律师。
六、已经判决,尚未执行的
走到这一步,说明你前面挥霍的机会已经很多了,而剩下的机会则寥寥无几!
判决,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你的欠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的义务已经由法律确定下来,除非债权人自行放弃,否则无法更改。
但法律无外乎人情,能借给你钱的一般都是熟人,是人就有感情,争取在判决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调解吧,但是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已经是微乎其微了。
想让别人放弃已经法律确定的利益,无异于再一次割肉给你。能争取到不被强制执行,就已经是很大的胜利了。
七、已经被强制执行的
作为负债人,你的选择已经不多,甚至会常年背着“老赖”的名声!要么积极行动,想办法还钱,要么破罐子破摔,一烂到底!
但请所有负债的人清楚,不论在上述哪个阶段、哪个程序,你都是有为自己争取的机会,唯一要做的就是直面自己的现实和处境,不逃避,不放弃!把任何一个可能当作一个机会来争取,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争取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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