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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十条严管”措施,降低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2月7日下午,湘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市道安委副主任彭德清组织召开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行动” 专项宣传工作部署会。

会上,彭德清传达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贺波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强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部署开展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帽率”专项宣传工作。

会议确定了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率”专项宣传工作十条措施:

1、开展散点式宣传。市道安委统一印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进行发放,让每一个民警、辅警在执法岗位上都成为宣传员,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专项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园区)道安委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作用,将宣传资料送到千家万户。

2、开展主动式宣传。通过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驾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戴盔行动”专项宣传工作的“上门行动”。

3、开展定点式宣传。在市民之家、辖区警务站等地增设宣传阵地,对查处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人员,现场集中进行处罚与教育。

4、开展广告式宣传。在不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下,于人流量密集路口、商圈周边等地张贴“佩戴安全头盔”主题海报以及横幅标语。

5、开展警示式宣传。广泛收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制作关于不佩戴安全头盔所引发事故的警示教育片,加强对违法人员的宣传教育。

6、开展多媒体宣传。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及新媒体宣传矩阵,滚动播放警示教育片,通过事故案例,教育广大群众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提升广大群众守法意识。

7、开展专刊专栏宣传。在湘潭电视台、湘潭日报、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辟宣传专刊专栏,报道“戴盔行动”相关工作措施,宣传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8、开展联动式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警校联动,共创平安”理念,联系教育部门广泛在全市各中小学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形成交通安全宣传“警校家”模式共抓主题宣传。

9、开展延伸式宣传。各级道安委要动员各村(社区)启动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大喇叭滚动播放“戴盔行动”工作相关规定,以及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提醒,将主题宣传至乡村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

10、开展实效性宣传。对标对表,以考核为抓手,促进“戴盔行动”专项宣传工作。今年市道安委将各县市区(园区)“戴盔行动”专题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考核;

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蔡升涛,交警支队党委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央、省、市级媒体记者参加会议。(记者:丁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