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感情,还是应该拿得起放得下,尤其是当一段感情已经逝去,无法再破镜重圆,就千万不要勉强,可是好多人,总是为情爱冲昏了头脑,最终也是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本案发生在贵州省贵阳市。

罪犯徐某,1974年出生,息烽县人,和被害人王某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王某某于2020年2月左右提出分手。2020年4月16日9时许,徐某来到王某某工作的本市南明区某火锅店内,要求王某某与其和好,被王某某拒绝。后徐某尾随王某某来到火锅店厨房,反锁房门,再次要求王某某与其和好并强行搂抱王某某,双方发生争执,徐某用自己随身携带的黄色单刃水果刀朝王某某的颈部、胸部反复刺杀,致王某某倒地身亡。随后徐某用该黄色单刃水果刀将自己颈部捅伤欲自杀,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送医救治。经120医生确认,王某某已死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左颈内静脉及左肺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2020年4月22日,徐某因此案被南明公安刑事拘留,2020年5月27日经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5月28日,南明公安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2020年7月27日,徐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7月29日,该案被移交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8月25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