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能够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作用来缓解珠海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内乱停车的现象,赋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例如罚款。”2月7日,珠海两会现场,市政协委员、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郭蕾在接受南方+记者采访时说。
小区或公共停车场不按划线乱停车要罚款,你支持吗? 支持 不支持 无所谓 提交
近年来,珠海市机动车保有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珠海机动车保有量已达96.5万辆,较2015年末增长了111%。
日益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与有限的停车空间形成极为突出的矛盾,尤其在中心城区,部分小区或公共停车位十分紧张。
此外,郭蕾认为,对于在小区等场所违停当事人的义务及惩处相关制度仍存空白,监管仍差最后一公里。
“小区或公共停车场停车乱、停车难,已成为市民生活中的烦心事、揪心事。”在郭蕾看来,乱停车不仅影响交通秩序,也妨碍其他市民的出行,甚至发生争吵、肢体冲突等影响社会稳定。若不能有效缓解或彻底解决乱停车现象,必将不利于珠海文明城市的建设。
郭蕾建议,小区内乱停车要罚款。
针对以上问题,郭蕾认为,珠海可以学习新加坡等国家的城市管理先进经验,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契机,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加强对乱停乱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新加坡规定在停车位外停车要被罚款,且罚款数额不低。珠海可以加强探索,通过立法填补制度空白。
——探讨设立“在小区或者公共停车场不按规定车位停车,导致正常停车车辆被堵的不文明停车行为,将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和行政处罚”的相关机制;
——探讨设置补偿量化标准,比如不按规定车位停车,妨碍他人出行,需要以“半个小时50元、一个小时100元”等梯次补偿被堵方;
——探讨设立经营性停车场与违停当事人承担补偿被堵方的连带责任机制。
郭蕾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对此种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来承担这项职责。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罚则,设置50至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同时,细化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方式,充分运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提高管理效率。比如,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的,则处以罚款。
【撰文】谢静怡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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