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

将开始“多退少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与往年相比

有这些变化

三大变化: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那么

哪些人需要办理退(补)税?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陈晓茵
校对:彭采泓
编审:周东辉

编委:钟志宏

生态清远

2023年2月7日,连州市西岸镇石兰村,村民摘菜心。清远日报签约摄影师 黄慧诚 摄

咏连州菜心

罗燕廷

(清远日报签约诗人)

空蒙雨色绕云霞,

淡淡人村三两家。

二月春风如哨子,

催开万朵菜心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