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国防动员体系中,省军区系统绝对是承担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及兵役征集、民兵队伍管理的“主力军”;当然,此处的省军区系统包含“各省(自治区)的省军区、直辖市警备区和首都卫戍区”。现阶段,各省军区在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州、盟)都设立了军分区或警备区,级别均为正师级;而在县级市、县、区、旗则设立正团级的人民武装部。比较特殊的是直辖市警备区和北京卫戍区,由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并没有设立相应的地级市,所以这几个单位就直接在各区、县设置副师级或正团级的人民武装部了。
也就是说,县区级人民武装部便是省军区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是军队单位。而乡镇/街道下属的人民武装部又称“专职武装部”,是政府部门、绝非军队单位,其在编人员都不是现役军人,主要是公务员和事业编。
在本轮军改中,县区级人民武装部的改革调整幅度不大,其领导职数、任务职能和规格等级保持不变。
目前,县区级人民武装部的领导成员主要有3人:部长、政委、副部长;其中,部长和政委标配正团级上校,副部长是副团级中校(直辖市警备区和北京卫戍区另当别论),此三人都是部队现役军官。军改后,海军、空军、火箭军系统的军官也能交流到人武部任职。
而在内设部门方面,县区级人民武装部设有军事科、政工科和保障科,部分人武部还会设立“国教办”。依照工作实际需要和精兵简政的要求,目前军事科、政工科和保障科一般只设立科长一职,不再另设副科长。需要指出的是,除军事科长(正营职)及军事科下属若干名军事参谋是现役军人外,县区级人武部其余在编人员都为军队文职身份,而且文职人员才是人武部的主体。(县区级人武部正常有几十号人,现役军人两只手甚至一只手就数的过来。)
县区级人民武装部是一个独立的军队单位,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军分区的双重领导,并和当地的政府、法院、检察院并行运转。人武部部长、政委、副部长,以及军事科长、政工科长这5人一同组成人武部党委班子。
现在的网络上,很多人都非常关注人武部的级别问题,今天小圣也为大家都简单介绍一下。
一般而言,人武部是正团级,也就是地方上的县处级,所以人武部部长、政委其实和同级的党委书记、县长(区长)平级,但人武部的部长或政委其中一人会兼任当地党委的常委。
其次,人武部下设的军事科、政工科,是部队里的正营级、地方上的正科级,而正科级就是县(县级市、区)里各个局长的级别(公安局长除外)。至于保障科则是部队里的副营级、地方上的副科级,而副科级就是县(县级市、区)里各副局长的级别。因此,可千万别小瞧军事科长、政工科长和保障科长,这三人其实就是“局长/副局长”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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