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比了一下新印发的考核规定和2014年12月1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增加,有减少,也有调整,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考核原则

二、考核方式

三、分级分类方式

四、考核标准

五、优秀等次比例

六、考核等次建议

七、不合格是否续聘

八、休假超过半年规定

九、受处分的规定

十、规定新增加的内容

目前正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期间,新印发规定的调整,会影响到近期考核工作、特别要注意的,一是对休假超过半年,是否参加考核,原来执行的是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现在要求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二是明确了女职工休假超过半年,要求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三是对聘期考核不合格是否续聘,原来是可以不续聘,现在是一般不续聘,有特殊情况再申请,一词之差,要求完全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