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金陵刑辩人

景来律师导读

一个执业八年的专职律师,缺乏刑事执业风险的自我防范意识,最终被杭州市局给予停止执业10个月的行政处罚。

最令人伤感的是,当你冒着风险转递案件信息后,犯罪嫌疑人扭头就把你卖掉了,其家属还不认可你,并要求退款1w律师费。这笔账你自己品,不管怎么算,都是划不来的!(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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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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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林云福,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浙江铁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110843312。

根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线索移交函和余杭区司法局移送,浙江铁信律师事务所林云福律师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一案,本局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现已调查完毕。

经查,2018年3月13日,贾某一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余杭区公安分局刑拘,同年4月18日被逮捕。2018年3月14日,贾某一的父亲贾某二与浙江铁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约定由林云福律师担任贾某一容留卖淫案的辩护人,收费20000元。2018年3月20日,家属贾某二支付律师费20000元。

2018年3月14日下午,林云福到余杭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贾某一。会见中,贾某一要求林云福律师将自己使用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以便将支付宝内的钱款转到其父母的私人账户。会见结束后,林云福将贾某一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贾某一的父母随后将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贾某一的朋友兰某某。之后,兰某某补办了贾某一的电话卡,在登录贾某一的支付宝过程中发现支付宝密码有误。

两天后【即2018年3月16日】,林云福在会见贾某一时将密码有误这一情况告诉贾某一,并在会见结束后将正确的账号、密码告诉贾某一父母。贾某一母亲随后将正确密码告诉兰某某,兰某某用补办的电话卡登录了贾某一的支付宝账户,将账户内25000元违法所得转移,并将支付宝交易记录删除。

2018年4月23日,因委托人认为林云福律师代理达不到要求(其要求取保候审),浙江铁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并退还了10000元律师费。

另查明:贾某一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根据余杭区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贾某一所用手机及支付宝账户均为作案工具,账户内被转移的25000元为容留卖淫的违法所得,兰某某删除的支付宝交易记录为贾某一容留卖淫案的关键证据。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

1. 余杭区检察院提供的《线索移交函》、余杭区司法局《移送行政处罚函》和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案件来源;

2.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的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证明林云福的律师身份;【即4类人员查询平台:律师+鉴定人+法工+公证员】

3.余杭区司法局从浙江铁信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刑事辩护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解除委托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发票复印件3张,证明铁信所及林云福接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贾某一的辩护人,并收取2万元律师费,事后解除委托并退还1万元律师费的事实;

4.余杭区检察院对贾某一所做的询问笔录一份、余杭区公安分局对贾某一、贾某二及兰某某所做的询问笔录各一份、余杭区看守所的《同意使用讯问室确认意见书》复印件4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证明复印件一份、

余杭区人民法院(2018)浙0110刑初995号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浙01刑终145号《刑事裁定书》、林云福的调查笔录2份、林云福的申辩状一份,证明林云福在代理贾某一容留卖淫一案过程中, 在会见时将被认定为犯罪工具的贾某一支付宝账户、密码告诉贾某一父母,导致支付宝账户内25000元违法所得被转移,支付宝交易记录被删除的违法事实。

2019年5月14日,本局依法向林云福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不申请听证。

本局认为,林云福律师明知犯罪嫌疑人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其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以致其支付宝账户内25000元违法所得被转移,支付宝交易记录被删除,客观上妨碍了侦查,干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该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本局决定:

给予林云福律师停止执业十个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8日

抄送:浙江铁信律师事务所,余杭区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