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那么如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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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表原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电子营业执照信息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办理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其他事项。
办理结果:
准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行政服务大厅勘验人员;专卖部门负责人
办理时限:6工作日
审查标准:
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2.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4.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厦门市海沧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要求。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办理人:分管副局长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办理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月美路悦美嘉园8-15号厦门市集美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受理后8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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