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16岁少女小萱在学校厕所内身亡,被发现时,其心脏位置有两处刀伤,目前,该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小萱同学向警方反映,其曾问小萱借剪时,小萱称没有剪刀,但有刀,而且同学看到的刀与案发现场发现那把刀的颜色是一致的。
另据最先发现小萱的一位同学向警方反映称,当时就听到厕所有人在哭,但没有听到大喊大叫的声音。
小萱家属认为孩子自杀的可能性不大。目前,小萱的死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天目新闻,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以案说法:
令人心痛!对于家长来说,确实很难接受这样的打击。孩子去学校的时候还好好的,突然接到电话就说没了!为人父母的,完全能理解家长的心情!希望警方尽快调查真相,给小萱家属一个说法!
目前,小萱的死因暂未公布,我们只能以假设性的,来探讨其中的法律知识。
如若警方通过调整取证后,证实是他杀的,那么行为人将涉嫌故意杀人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杀害未成年人的,将从处罚。
但不论是他杀或自杀的,学校都负有监管缺失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16岁以上,能有自主收入的,才视为完全民事责任人。而本案小萱还只是高一学生,因此,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责任人。故小萱在学校上学时,学校是负有监管责任的。
比如说,如果是他杀,凶手是怎么进入学校的;如果是自杀,刀又是怎么带进学校的?而且同时说早就发现小萱有刀了。那学校老师为什么没有发现呢?
而学校作为管理者,即对学生负有监管义务。因此,小萱的死,学校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但无论如何赔偿,也改变不了小萱已身亡的事实。希望各位家长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即平时对孩子除了物质上的满足外,还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想法,防患于未然!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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