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崇川区
崇川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管理公告
为规范我区停车场管理,根据《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需持停车场相关资料至崇川区城市管理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崇川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
二、备案时间
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备案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备即时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备案意见,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取件。
四、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停车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查看管理方是否有停车管理服务资质);
2.合法使用场所的材料: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自有);土地使用证及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租赁);
3.停车场设计方案、平面示意图;
4.停车泊位类型、数量、设施设备清单;
5.停车服务、安全等管理制度,管理运行方案;
6.停车信息系统设置说明,崇川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证明(运营公司地址:三里墩花苑32-105电话:0513-5508238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必须出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停车场设置交通合理性认定材料,室内停车场必须出具消防部门的验收书面材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必须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书面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崇川区公园南苑31幢崇川区城管局402室。办公电话:89109061
2.青年中路128号一楼7、8号。办公电话:55082210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通州区
关于对通州区停车场备案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停车场的设置、收费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
(二)合法使用场所的材料;
(三)停车场设计方案、平面示意图;
(四)停车泊位类型、数量、设施设备清单;
(五)停车服务、安全等管理制度,管理运行方案;
(六)停车信息系统设置说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信息。
自2023年2月1日起,通州区所有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相关负责人须向通州区城市管理局提供以上备案材料。未如期办理备案手续的停车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地点: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3-86028524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海门区
关于对海门区停车场备案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停车场的设置、收费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
(二)合法使用场所的材料;
(三)停车场设计方案、平面示意图;
(四)停车泊位类型、数量、设施设备清单;
(五)停车服务、安全等管理制度,管理运行方案;
(六)停车信息系统设置说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信息。
自2023年2月1日起,海门区所有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相关负责人须向区城管局提供以上备案材料。未如期办理备案手续的停车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3-82192078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开发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停车场
备案管理公告
为规范我区停车场管理,根据《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需持停车场相关资料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
二、备案时间
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备案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备即时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备案意见,申请人到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窗口取件。
四、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停车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查看管理方是否有停车管理服务资质);
2.合法使用场所的材料: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自有);土地使用证及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租赁);
3.停车场设计方案、平面示意图;
4.停车泊位类型、数量、设施设备清单;
5.停车服务、安全等管理制度,管理运行方案;
6.停车信息系统设置说明,南通炜赋阳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证明(运营公司地址: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6楼,电话:400-001-3357);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室内停车场必须出具消防部门的验收书面材料,道路沿线停车场必须出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材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必须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书面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中裙楼二楼12号窗口,办公电话:0513-8905510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6日
来源:南通城管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