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是法律概念,包括直系血亲(比如爷爷——父亲——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表兄弟等)、姻亲(夫妻、岳父、岳母、女婿、儿媳)以及因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拟制亲属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些群体由于有血缘上或者法律拟制上的紧密联系,因此,彼此间存在着有关亲权、赡养、抚养、继承、监护等等法律关系。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亲戚称呼是指以自己为中心所确定的亲属成员,是建立在血亲姻亲基础上的亲属之间相互称呼的名称、叫法。它是以本人为轴心的确定亲属与本人关系的标志。汉族的亲戚关系条理分明尊卑有序:比自己长一辈的称呼有姨父叔伯姑舅,同辈的有兄弟姐妹嫂等等,下一辈有侄甥等等。中国人由于姻亲而产生的亲戚关系相当庞杂。其派生出的各种称谓也是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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