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曾令俊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即将在3月1日正式迎来明确监管。

2月9日,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

《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措施安排。

其中,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内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办法》还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的八类关联交易,包括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等。

去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自此,金融控股公司开启新征程。此外,光大集团、招融投资、万向控股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也先后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其中,万向控股为民企。

金融行业资深研究者于百程对界面新闻记者解读称,《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在去年8月底开始征求意见,如今正式落地,这是在2020年《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后,关于金控公司监管的又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管办法。“从过往看,金控公司的风险,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股权结构复杂,业务种类多,管理混乱,关联交易风险高,其中利益输送等很多问题又都是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的,因此金控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办法出台的意义就非常关键。”

他进一步表示,关联交易监管办法中对于关联交易的范围、监管划分、制度要求、披露方式等进行了明确,针对关联交易监管遵循穿透识别、合理公允、公开透明和治理独立等主要原则,在具体监管执行中,如何评估交易条件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将考验监管方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