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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可与家人共享

■ 融媒体记者 王鹏飞 通讯员 刘妍

为发挥医保基金“大盘子”的共济作用,提升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更优质更亲民的医保政策,淮安市上下已构建了全新的门诊共济医疗保障机制,淮阴区也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淮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已经实现与家人共享、共用。

2月7日上午,记者在区行政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看到,已经有市民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孩子的信息和自己的医保卡绑定在了一起。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绑卡办理起来很方便,操作也简单,现场就审核成功了,平常孩子用卡多一些,绑定以后更加方便了。”

张女士说的绑卡就是医保账户家庭共济。记者了解到,淮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自愿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个人账户内金额作为家庭共济资金进行家庭共济使用。

“主账户人可将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家庭共济成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主账户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区医保中心医药服务科负责人王伟军介绍,申请开通家庭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家庭共济关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员均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家庭共济资金不设限额,用完为止。

居民陈奶奶是“三高”人群,每天需要服用降压药、降血糖药,之前这些药都是儿子李先生用自己的医保卡买好递过来的。“我通过江苏医保云进行了家庭共济,现在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在楼下的药房用我的余额进行购买药物了,再也不会嫌弃我送药不及时了。”李先生笑着说。

那么,具体该怎么申请呢?王伟军告诉记者:“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及医保服务窗口进行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申请设立、变更家庭共济关系时,主账户人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承诺书等。”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现在也可正常享受家庭共济。需要注意的是,在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面,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会先使用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才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来源: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