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曾出现过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辩护制度和律师阶层。
这是古罗马在法治进程中远进步于古希腊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在成文法的立法方面以及司法制度方面,古罗马也同样地先进于古希腊。
但仅就律师阶层的出现来看,古罗马的这一特色,在人类法治发展史确有着开天辟地的意义。
当时的罗马人对于律师职业是十分崇敬和钦羡的,很多年轻人都希望
自己也能够成为受人尊敬的大律师。
罗马的律师(辩护者)一般都是有地位、有财产的阶层。他们为其朋友和被保护人在法律诉讼中做辩护,是无偿地将自己的才智奉献于这种“平等的艺术”。
有一位律师在一宗案件的辩护中分别两次收受了当事人的钱。护民官认为,他的收钱的行为使这一职业蒙受耻辱并使这一职业变得可以收买。
他辩称,过去,回报给辩护人的是荣誉,而现在他们却接受大笔的年薪。随后,护民官宣读了有关反对辩护者收取费用的法律。
于是,刑事法官宣布,法庭中的各方都应宣誓未给付或答应给付辩护人费用。但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可以允许一方付给辩护人一笔赏金,并且规定了金额的上限。
正是受到罗马法此规定的影响,法国和英国至今也不允许律师为了费用问题提起诉讼。这是受到传统的罗马法律的影响。
罗马是世界上律师制度的摇篮。这与其说是罗马人具有一种独特的法律
天赋,毋宁说是罗马人社会发展的结果。
在罗马,每个出身高贵、有身份、有地位的人都为自己收罗了一些依附于他的平民。
而那些有某种野心或企图、或一些纯粹的食客(如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门客)都想依附于保护人,以便受到保护人的庇护和提携。甚至一些外国人也在寻求保护人。
而最有势力的保护人就是那些出名的雄辩家。因而,在罗马便产生了雄辩家阶层,他们为每位朋友和受保护者提
供无偿服务。因为,当时的法律禁止服务收费。
而罗马的程式化的司法程序和法庭的公众性,又为雄辩家们提供了良好的表演和施展其才华的舞台。
而正是律师阶层的出现,法律已不再是祭司的咒语和欺骗的工具,普通公民都能参与的法律职业阶层从此开始掌握法律的命运。
因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代言人是训练有素的律师,维护正义,坚持法治,就有了希望和保证。 所以,才会有智者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会有法治”。
古罗马所出现的律师阶层,是罗马遗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文明遗产之一,也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历程中一座永恒的里程碑。从此,人类社会开始走进更加绚烂多姿的法治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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