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了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发生不忠行为而必须离婚并且约定赔偿等。而违背了夫妻忠诚协议,夫妻一方能否按照协议内容得到赔偿?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2009年3月,魏某离婚后通过网络认识了宋某,半年后双方准备登记结婚。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内容如下:“如果一方在婚后出轨破坏夫妻感情的,赔偿对方30万元。”

2014 年 10月,宋某发现丈夫魏某经常回家很晚,之前约好的旅行也一推再推。宋某调出魏某的通话清单,发现魏某与一个陌生电话联系频繁。经过多次询问,魏某承认有出轨行为。2015年12月,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魏某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要求魏某赔偿自己30万元。

请问:宋某可以要求赔偿吗?

【杨律分析】

婚前“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婚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婚后双方的家庭义务、财产分配、父母赡养、孩子抚养等作出的约定。同时也约定,任何一方在违反该协议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财产或者在离婚时少分财产。

婚前协议的订立,要求双方需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但忠诚协议中约定较多为道德性义务,其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是存在争议的。

本案中,魏某与宋某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忠诚协议》,魏某婚内出轨,该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宋某可以要求魏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30万元,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财产状况等综合考虑确定,由法院裁决。

【杨律提示与建议】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直接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已成为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甚至离婚诉讼的重要原因。

需要提醒的是,一份有效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因此,作为夫妻双方来讲,在制定婚姻协议时,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在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约定适当的赔偿数额,才可能受到支持。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