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只在,丁香枝上,豆蔻梢头。”爱情往往令人目眩神迷,很多人因为一时爱情,而失去理智,从而做出一些难以理解的荒唐事。可并非所有的爱情都值得推崇,一些不伦畸恋,到最后不仅得不到双方父母的认可,甚至还有可能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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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就发生了一桩骇人听闻的故意伤害案,一名校车司机闯入17岁女学生家中,将其父亲砍伤。背后的原因令人难以置信,这竟然是由校车司机和女学生之间的畸恋而引发的血案。

2006年8月,上海青浦区警方接到报案,一男子闯入王先生家中,想要带走王先生的女儿。王先生坚决不同意,没想到男子竟然一气之下,拿起菜刀砍伤王先生。事后男子逃离了案发现场,王先生则被送到医院抢救。

好消息是,王先生因抢救及时,最终保住了一条命。而伤害王先生的男子不是别人,正是王先生女儿的男友刘某东。王先生之所以不同意两人在一起,一方面是因为女儿年纪太小,另一方面是因为,刘某东是女儿学校的校车司机,曾经“诱拐”过自己的女儿。

早在2002年,刘某东就在上海开校车,也因此认识了当时刚刚读初中的小王。彼时的小王还只有13岁,是个青涩的孩子,因为发育较快,小王比其他女学生看起来要成熟不少。一直单身的刘某东,就这样喜欢上了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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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两人年纪相差十多岁,可刘某东还是对小王发起了追求。每天都会给小王送好吃的,带着小王去外面玩耍。正所谓“烈女怕缠郎”,小王一个刚刚上初中的小女孩,更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情,因此很快就答应了刘某东的追求。

2005年1月,已经16岁的小王开始读高中,因为换了学校,所以她和刘某东平时见面的时间很少。刘某东为了能够和小王在一起,竟然直接将小王带回老家,两人开始过上了同居生活。这期间,刘某东还不让小王联系家人,以至于小王的父母一度以为女儿失踪。

直到2005年11月,小王找到机会给父母打了电话,告知父母自己在安徽,正和刘某东同居。不仅如此,小王还向父母诉说了一件他们难以接受的事情,那就是她已经给刘某东生了一个儿子。

得知这件事的王先生犹如遭遇晴天霹雳,久久不能振作,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尚未满17岁的女儿,竟然未婚先孕生下了一个孩子。愤怒不已的王先生要求女儿立刻回上海,可刘某东却不让小王回家,就这样双方陷入了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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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6年7月,王先生和妻子赶到安徽,将女儿小王和小王的孩子接回了上海。这一行为激怒了刘某东,他认为王先生这是故意和自己过不去。对此刘某东扬言,王先生既然不想让自己好过,那他也不会让王先生好过。

之后刘某东多次给小王打电话,并在电话里威胁小王尽快带儿子回安徽,否则就去上海找她,还要报复小王的家人父母。王先生得知后却依旧不让女儿出门,就这样一直到了2006年8月。

失去忍耐心的刘某东找到了王先生家中,当即提出要带着小王回安徽。王先生自然不可能看着刘某东带走女儿,于是上前阻拦,两人从而发生了争执。刘某东本就在气头上,看见一旁放着一把菜刀,于是拿起菜刀朝着王先生砍去。

连砍数到之后,王先生就此倒在血泊中。刘某东见状也不敢继续纠缠,立即跑出房间,逃离上海躲回了安徽老家。小王和母亲见王先生受伤,一边将他送到医院,一边拨打报警电话。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后,立刻对其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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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刘某东在安徽老家落网,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刘某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显然,刘某东以菜刀为凶器,砍伤王先生,并导致王先生重伤住院。虽然没有造成生命危险,也没有落下严重残疾,但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法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经此一事,小王也彻底看清了刘某东,并决定和他分道扬镳。可怜两人的孩子,无辜卷入这场不伦畸恋,最终只能和小王一起生活,过上了没有父亲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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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这桩悲剧,其实无论是刘某东还是小王都应该反省自己的过错和行为。小王不应该在读书的年纪谈恋爱,还和比自己大十多岁的对象同居生子。刘某东则不应该如此激动,因为一时冲动酿成悲剧,最终害人又害己。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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