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槟榔制品销售的通告

各食品经营者及电商平台:

槟榔不属于食品新原料,国家卫健部门未将其纳入按照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过量食用槟榔制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规范槟榔销售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食品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制品,从今天开始各经营场所全面深入自查,正在销售的立即下架退市,我局将于2月15日起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

二、全县所有电商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销售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正在展示销售的删除链接。

三、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标识标注。如检查中发现槟榔及槟榔制品标签标识违法违规予以严厉查处。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后,食品经营者仍在食品经营场所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误导消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来源: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