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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多项新补贴方案出来啦!

事关单位、员工及个人!

发放标准?怎么申请?有哪些条件?

本期内容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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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稳岗有补贴

(一)招新就业补助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异地务工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满3个月后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补助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申领期限

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应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申请流程▼申请资料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持第三条规定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市局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镇街(园区)提交的补助情况进行汇总。下一月的10日(非工作日往后顺延至工作日),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上月的申请补助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吸纳新来莞员工人数、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申请材料

1.《2023年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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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每人400元给予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400元。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的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

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申请流程 ▼申请资料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1.单位开具的,经被推荐人亲笔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5.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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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次性领取,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三)共享用工补助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按调剂用工人数、调剂时间等给予 400 元/人的补助,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补贴对象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据企业需要,协助企业完成共享调剂用工服务成功数量,给予400元/人的 “共享用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 ▼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1.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服务机构,且已在我市人社部门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完成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2.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均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我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不能为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服务机构、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三者的两两之间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三者的两两之间不能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4.每次调剂对接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调剂时间在15-90天,同时不得超过调剂人员与出借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5. 调剂前,每名调剂人员与出借企业已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已在出借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

6. 出借企业、借用企业及调剂人员应当签订人员借用的三方协议;

7.同一名员工多次参加“共享用工”调剂的,该员工每个自然年最多纳入服务机构申领“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名单两次

8. “共享用工”期间,调剂人员须按照人员借用三方协议在借用企业正常工作。

申请材料

1.备案登记资料(需在“共享用工”前5个工作日向借用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1)《东莞市“共享用工”对接服务备案登记表》;(备案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的“共享用工”备案登记调剂人员名单页面均须加盖出借企业公章)

(2)人员借用三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交还原件)

2.补助申请所需资料

(1)《东莞市“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调剂人员“共享用工”期间考勤记录;(加盖借用企业公章)

(3)借用企业向出借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划款凭证;

(4)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1.经备案的“共享用工”到期后,服务机构可向借用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助申请;

2.受理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通过审核的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审;

3.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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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实施“共享用工”前,服务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借用企业所在辖区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2.“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为“共享用工”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返岗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

按发生包专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交通补贴,每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补贴条件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以包专车(不含核定载 9 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车)的形式到外市或外省接回员工返岗(含新招用员工);

2.接回的员工应当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参加社会保险,或有意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接回员工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核定载人数的60%

事前报备

企业有意采用包专车接回员工的,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进行事前报备,填报《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报备表》和《2023年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包专车要严格执行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申请流程 ▼申请资料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企业持上述第四项规定材料,于3月31日前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镇街审核: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市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镇街(园区)提交的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一个月的10日(非工作日往后顺延至工作日),公示上月的申请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接回员工名单、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4.拨付补贴:经汇总并完成公示的,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

1.《2023年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

2.《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

3.发生费用的税务票据;

4.包车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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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涉及同一员工,只能纳入一次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2.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申请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外,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企业应在3月31日前提出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生产成本、开拓市场有补助

(一)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支持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开展作业的东莞企业

补贴标准

每车次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表原件;

2.承诺书原件;

3.明细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载货清单复印件(10车次以上须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载货清单及明细表一并刻录成光盘)。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

申报时间

满足条件的企业按月申报,申报资料须于次月10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联系方式:0769-22819850、0769-22819792

跨境陆路运输物流补贴申报材料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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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展支持

支持对象

对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

对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目录内展会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1.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站:

http://dgboc.dg.gov.cn/zxzj

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3)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含参展企业名称或商标)。

2.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组团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展览会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组织单位登记证的复印件;

(3)各参展单位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4)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跟团参展的生产型企业或自主品牌企业使用“粤贸全国”和“东莞制造”两个统一形象标识进行特装布展(非生产型企业须使用“粤贸全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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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联系电话:0769-23192971

(三)市内线上办展支持

支持对象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支持标准

对2022年12月-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展会且同时举办该展会线上展的,按照线上展览平台的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2.线上平台建设使用报告(含基本情况、企业使用情况、使用成果等)。

3.建设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线上展览平台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线上平台须提供线下展会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证、现场彩色照片

4.线上展览平台截图。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0769-22818670、0769-22806513

*政策至今年2月20日,部分措施延长至2023年年底或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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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