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福建漳州,漳浦县51岁的农村男子蓝某,其除了农活外,还会木工活,农闲之余,经常替别人做木工活、或与人一起进城装修房屋,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收入,是非常可观的,因而蓝某的家庭生活水平,远超周围一般的家庭。

蓝某性格内向,老实本分,同时又心地善良,因而与邻里的关系和睦,自己也家庭幸福,刚满50岁便儿孙满堂了。

孙女出生后,为了给她娘俩增加营养,蓝某在自家的院子里,搭建了一个鸡圈,散养营养价值高的土鸡。

案发当日凌晨,睡梦中的蓝某突然被惊醒,他听到外面传来了鸡怪异的惊叫声,他连忙穿上衣服,出门查看。

当天正下着雨,蓝某模模糊糊地看到一个男子,一手拿着手电筒,一手提着一个蛇皮袋,正在他家的鸡圈旁,抓他的鸡。

见此情景,蓝某大声喊道:“谁啊?在那里干什么?”。

偷鸡的男子被惊动后,提着口袋,撒腿就跑。

蓝某也不甘心,跟了上去,穷追不舍。

就这样,两人一个在前面猛跑,一个在后面死追,不知不觉跑到了村里的大马路上。

蓝某追着追着,突然听到前面传来“哎哟”一声,偷鸡的男子重重地摔倒在了水泥路上。

蓝某走近一看,只见一个六十岁左右的男子躺在地上,头部在流血,一动不动地,昏迷了。

当时天正下着雨,偷鸡男子躺的地方,正好是一个水坑。

心地善良的蓝某于心不忍,起了恻隐之心,他把偷鸡男子挪到了高处,并让他的头枕在自己的腿上。

不久,一个邻居路过,发现了蓝某二人,同时还看见了不远处偷鸡男子的电动车和蛇皮袋子里的4只鸡。

蓝某连忙让该邻居帮忙拨通了其儿子的电话。

蓝某的儿子得知情况后,马上报了警,并按其父亲蓝某的要求,送了一把雨伞到现场。

警察赶到后,立即安排救护车,将受伤严重的男子送往医院抢救。

同时,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受伤的男子为隔壁村的赵某,58岁,无儿无女。

赵某曾经因为小偷小摸等行为,两次被当地派出所处理过。

据其同村村民们反映,赵某早年丧妻,因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家徒四壁,没能再找到媳妇,一直一个人生活。

他平时的生活,也主要靠小偷小摸,维持生计,因而村里人对他都非常戒备。

接着,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扣押了现场的手电筒、雨伞、装鸡的蛇皮口袋等。

蓝某也被带到了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蓝某一五一十地陈述了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蓝某认为自己没做违法的事,警察弄清情况后,很快就会放自己回家。

谁知道,接下来的事,令他始料未及。

原来,当天受伤男子赵某,经过数次转院,最后在县人民医院做了手术后,于下午6点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在入院记录上,根据死者赵某的妹妹等家属的叙述,在受伤原因上记载着“患者于入院前3小时左右被人殴打,当时即神志不清……”

正是这一句话,后来给蓝某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男子赵某死亡后,公安机关认为,“蓝某应当遇见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遂对蓝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送进了看守所。

2016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了对蓝某进行逮捕的申请。

当地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4月5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样,蓝某在被羁押了16天后,被公安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回家。

男子赵某受伤后,其平时很少来往的几个妹妹、妹夫等,赶到了医院。

在赵某死亡后,他们更是不依不饶,坚持认为赵某是被打死的,要求蓝某承担刑事责任,并给予巨额赔偿。

6个月过后,即当年的10月27日,蓝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

蓝某及其家人,对此也非常不服,蓝某自己则气得老泪纵横:

“天理何在啊?他来偷鸡自己摔死的,却要我坐牢!难道小偷进屋了都不能追赶吗?”

后来,该事件发酵后,引起了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

最终,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蓝某追究刑事责任,于是作出决定,撤销了该案。

收到公安机关的以上决定后,死者赵某的妹妹等家属,认为死者赵某即使是偷鸡盗窃,也罪不至死,蓝某应当承担其死亡的赔偿责任。

据此,他们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蓝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6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本案的处理结果再次表明,正义终究战胜邪恶,正义永远不会缺席,请保持善良!(整理自九层楼文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