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铭》中有句十分经典的话: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家长们常用这句话来教育自己的孩子,在任何一种坏习惯上防微杜渐,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形成正确的三观,不至于在成年以后走上歧路。
如果不懂事的孩子碰上不懂事的家长,存在的隐患就会巨大。小孩子做了错事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和指正,必然会一直延续这种做法,而这种错误的行为迟早有一天会得到别人的教训,发生在浙江的一个案例就是如此——熊孩子偷吃外卖进医院,家长不道歉反要索赔:不赔钱就赔命。
小张21岁,在浙江一所高校就读,临近毕业,为了找工作更加方便他在校外租了一个房子。由于自己不会做饭且独居,他的绝大部分晚餐都是靠点外卖解决,本来是一种正常的操作,点外卖这件事情却让他心生怒火。
7月份搬进这个小区,他前两天点外卖都没有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但是从第三天开始,外卖员给他打了电话之后他去拿却发现外卖已经不见了。打开外卖平台,外卖员拍摄的送达照片十分清楚,说明外卖的确是已经送到了,唯一的解释就是自己的外卖被人偷了。
在学校里面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同学们的外卖太多所以容易拿错,这么想着,小张觉得邻居也许过一会儿就会还回来。站在原地等了一会儿之后迟迟没有见到任何人向自己走过来,小张只好失望地离开。
原本以为自己这一次已经够倒霉的了,没有想到这还只是一个开始,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面,他又丢了2次外卖,每一次都是放在门口,等他去拿的时候就不见了。于是他在外面吃了几次饭,想着小偷这下子应该已经不会偷拿外卖时,他的外卖又被偷了。
总共点了15次外卖,一共被偷走了8次,这种事情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小张并不是没有想过故意蹲守在外卖旁边抓贼,但是他的实习工作下班时间不固定,很多时候他想要回家抓贼,结果下班又延迟了;当他回家等抓贼的时候,外卖都摆凉了也看不到偷外卖的人。
这天下班回家,已经饥肠辘辘的他就等着拿外卖填肚子,结果一看,摆外卖的地方又是空空如也,当时小张火冒三丈,下决心要好好惩罚一下这个偷外卖的贼!
很快他又点了一份外卖,由于不知道外卖贼究竟喜欢吃什么,他点了一家网上最热门的蛋挞,但是在下单的时候他留下了一份特别的备注:
“多加辣!请辣死我谢谢!虽然我知道这个要求很过分,但还是请你辣死我!”
吃蛋挞怎么会有人加辣椒?小张从一开始就是将这份蛋挞送给外卖贼的,等到他回家的时候果然看到加了辣椒的蛋挞也不翼而飞了,心里虽然还是很气,但是一想到对方此时可能已经被辣得抓耳挠腮,小张心里舒服了一些。
他的愤怒得到了慰藉,另一边偷外卖的人确实正在遭遇不小的痛苦。当小张正在熟睡的时候,住在他楼下的小孩子小强被爷爷奶奶送往了医院,因为吃了特辣的蛋挞,小强的胃受到了重创,他痛得在地上打滚、翻白眼,口中不断流出口水,爷爷奶奶看到吓得不行。
去医院检查之后医生称小强的胃受到了强刺激,保护胃部的粘膜都已经受到了伤害,需要住院接受治疗。
小强以及他的爷爷奶奶都知道问题的来源在哪,所以等到小强的病情稳定之后他们直接找到小张要求他赔偿孙子的2000元医药费。
“小孩子只是吃你几个外卖,你怎么能下这种毒手?”“吃了你的外卖赔钱给你就是了,你这种行为还是人吗?”小张被老人的话说得哑口无言。
明明他才是受害者,为什么反倒是成了罪人?他表示有错的人是小强,如果不是他施行盗窃行为根本就不会受这种苦,所以不愿意进行赔偿,而小强的爷爷依旧言辞激烈称:“不赔钱就赔命!”
他们不仅上门要钱,甚至一举将小张告上了法庭,强烈要求他对小强负法律责任,堪称奇葩。
这一案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同小区的居民得知之后纷纷指责小强一家子上梁不正下梁歪,不过也有人称小张做得太过分了,就算被人偷了外卖也不应当用这么狠的方式报复别人,万一出了人命就严重了。这些言论多少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味,那么法院最后究竟会如何判决?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所造成的损害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的行为,小张的财产权不断受到侵害,他采取加辣的方式制止小偷继续对自己进行侵害,行为适当合理,后果没有超出正当范围,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最后驳回了小强家人的诉求,所有医疗费用需要他们自行承担,法院的受理费用也需要他们支付。这一判决赢来了人们的欢呼喝彩,小张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对于小强来说这一次经历未尝不是一种幸运,据他所说,每一次拿外卖的时候爷爷奶奶都知情,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制止过,如果小张没有及时出手制止他,也许以后他还要走很多弯路,所以他应当感谢小张才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