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女子回到家,发现早上晾晒的内衣不见了,她询问丈夫是不是收了?丈夫却说没有,女子仔细一清点,顿时脸色就变了,不仅内衣没了,就连内裤也不见了,这时她才意识到不对劲,总共不见了两套内衣内裤,在和丈夫商量后,她选择了报警!
女子住在一楼,一般他们的衣服,都是晾晒在防盗网里面,这天他们回来收衣服,却发现数量不对,仔细检查后发现,少了2套内衣内裤,这让女子感到很疑惑,少的都是她的,而丈夫的一件没少。
起初,丈夫怀疑是不是被风吹到地上了,可是,他们住在一楼,就算吹掉了,也应该在地上吧,不可能毫无痕迹,于是,他们就去查看了监控,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原来,在他们不在家时,有一名陌生男子来到他们窗前,将女子的内衣内裤偷走,并直接塞进了自己衣服里,女子看到后挺郁闷的,也有点害怕,于是,果断选择了报警。
有监控作证,女子报警后,警方一天就将嫌疑人抓获了。
这种事情时有见到,你说如果喜欢女性内衣裤,你直接去买新的不就好了吗?为何要去偷别人穿过的?这样的人或多或少有点异于常人的变态心理。他们的目的和一般小偷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小偷都是为财,而这类人一般只是为了满足其变态心理。
有网友说,以前在外打工,老是晚上晒白天不见,白天晒晚上不见,最后洗了放宿舍晾干。
在很多人看来,内衣是私人物品,说出来不好听,更何况价值也不高,正是这样的想法,纵容了男子一次次得逞,通常盗窃此类物品的,大多有特殊癖好,而且大概率是个惯犯。
在法律上,尽管动机不同,二者定罪的基本要件是一样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比如内衣裤这种东西,一般价格都不会太贵,男子被抓获后会被处于行政拘留,可是盗窃罪属于数额犯。盗窃的数额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的,才构成犯罪,警方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地区分为两类地区,构成犯罪的金额也不同,佛山属于一类地区,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也就是说,只要达到3000元,就构成犯罪了。
我们的普遍认知,内衣裤价值不会太高,但是,也不能排除价格高的,品牌的内衣裤,或者质量很好的,几百元甚至上千上万元,也是有可能的,如果达到了3000元,男子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 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不是有监控,还不知道男子要作恶到几时。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遇到此类事情,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而选择忍气吞声,因为你的忍让,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
我觉得这个是明显的心理疾病,更多的要寻求心理治疗。此外一定要赔偿那些女性的经济损失……至于判刑,还是从轻吧,这不是个坏人,是个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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