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高速事故”、"老人被撞",这三个词任何一个拿出来,都会形成热议,但当三个词组合在一起,就变成了灾难。

近日在上海,一位老人横穿高速时,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身亡,最终交警判定司机负有次要责任,需要赔偿老人家属28万,而老人家属拿到28万后还不满足,又再次起诉路管部门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裁定,路管部不负责任。

所有人看到这条新闻,大家估计心情都不会好受,一是为老人的遭遇而感到悲哀,二是觉得司机太过冤枉,明明是高速,明明是横穿马路,为什么还要赔偿28万。

能形成热议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我们深恶痛绝看到这种“和稀泥式调解”。

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马路造成的事故比比皆是,但总有人仗着自己是弱势群体,摆出一副我错但是我有理的心态。

事故对错不是双方说的算,要看交警部门的事故判定书,然而事故判定书通常并不客观,他的目的更像是调解,于是就会有和稀泥情况的出现。

例如这个事件,判定了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我估计大概率还是以交法二十二条定的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写的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问题就出现在这一条,因为这条的释义很大,堪称万能条款,也为交通事故和稀泥处理,提供了依据,因为只要撞车,哪怕跟你没关系,也能判定你没有安全驾驶。

而这种判定也导致了行人可以安然的“闯红灯”、“乱穿马路”,“电动车逆行”,因为他们知道,即使出了事故,也可以怪开车的人,也可以怪开车司机,为什么开那么快。

这种这种和稀泥式执法方式,不仅仅只在交通事故中,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因为现在很多执法者的做法,简单说就是先别管对错,尽量偏向弱势一方,看似在保护弱势群体,其实带来的隐患和社会危害极大,这种执法方式其实就是在纵容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社会总出现令人瞠目结舌的讹人事件,难道不就是这种环境下滋长出来的?在酒店出事,找酒店要钱。在学校出事,找学校要钱,哪怕走路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还要就近找个商店要钱。

最终变成,只要你会闹,你就能拿到想要的,你老实人什么都不会,那你只能忍着,关键是凭什么总欺负老实人呢?

看似顾及了情理,实则导致法律失去了公平,法律必须严谨,你擅自横穿马路,就应该负全责,甚至还需赔偿无责方相关损失,如果制定了法律,又谈什么人之常情,如果什么都要谈人情,那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