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家深夜殴打68岁老人进ICU!”4月29日凌晨,广东东莞,骆女士公公家突然冲进来一名喝了酒的物业管家,对其68岁的公公实施殴打,后来导致其公公进了ICU,还做了开颅手术。目前,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来源:后浪视频)
事情是这样,骆女士因小区修路、电梯管理不善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引来物业公司不满。后来骆女士多次与对方明确表态说,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改善不足,她愿意交管理费。
4月29日凌晨1时许,一男子打骆女士婆婆的电话,声称要对她们家人不利,当时以为对方是恶作剧,就没有理对方。结果那名男子又打骆女士本人的电话,并能够准确说出骆女士的家庭住址。这时骆女士意识到对方不是恶作剧,于是报警求助。
民警到场后回拨对方电话时,对方处于关机状态。凌晨3时许,在另一个单元独自居住的公公打电话来求救说,刚有人酒后以物业管家身份敲门,进屋后对其实施了殴打。
公公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因脑内积血严重,进行了开颅手术。目前,物业公司已为骆女士公公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实际上,因物业管理问题而导致业主不愿意交管理费的问题,屡见不鲜。到底是谁的错,其实完全可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比如说,民事诉讼的方式。那么骆女士所住小区的物业,为什么不采取这个方式来解决呢?难道是自己理亏,所以不敢起诉?
但无论如何,非法入室并殴打他人,是绝对行不通的,而且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本案中,从物业管家殴打老人,致使其进了ICU,并实施了开颅手术的严重后果来看,公公身体所受的损伤,大概率会鉴定为重伤的。
也就是说,打人者的行为,并不能简单的行政处罚了事,而是要面临刑事处罚。对于殴打他人致重伤的,刑法第234条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处3-10年有期徒刑,注意了,即便不构成重伤,但构成轻伤的,也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
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在于打人的物业管家,当时是否在执行工作期间。即其是不是在上班期间实施的犯罪行为。注意了,打人者,是否酒后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也不能作为从轻的理由。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事后用人单位,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也就是说,只要这名管家是在上班的时候,对老人实施伤害的,那么物业公司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但其可以在赔偿后,再去向管家追偿。
从目前物业公司同意并已垫付老人5万元医药费来看,打人者大概率会是在上班时间内伤人的。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该如何更好的相处,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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