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投案自首
关于敦促全州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以下简称“违法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指:(一)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二)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偷越国(边)境、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全州籍违法犯罪人员,在2023年2月28日前,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三、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成功劝返全州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滞留人员亲属要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联系督促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或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入境的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五、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全州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
全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1日
全州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名单
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警方也发布了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
决定对相关
人员进行通报
敦促他们尽快投案自首
争取从宽处理
非法买卖银行卡,寸步难行!
出 租 、 出 借 、 出 售 银 行 卡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 最 高 可 判 处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买 卖 、 出 借 银 行 卡 严 重 违 反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将 会 被 依 法 惩 处 。 非法买卖银行卡会受到金融惩戒,让您寸步难行。
直白点讲:一 旦 受 到 金 融 惩 戒 , 5年内,不管是您的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业务线上渠道,还是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支付功能将全部关闭,您已经习以为常的线上购物、外卖点餐、叫车服务等便捷生活方式将全部受限。
滞留缅北人员及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两卡”等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于2023年4月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对2023年4月1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自首从宽。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日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主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于处罚。“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 “ 两卡 ” 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 , 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有上述行为 , 经查证属实 , 构成犯罪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暂停手机通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附“两卡”人员名单)
举报电话
恭城镇派出所:0773—8212200
平安派出所:0773—8188001
莲花派出所:0773—8112136
三江派出所:0773—8118126
嘉会派出所:0773—8352135
龙虎派出所:0773—8355119
栗木派出所:0773—8322177
西岭派出所:0773—8357150
观音派出所:0773—8326135
反诈中心:0773—8220077
恭城公安局:0773—8215110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2月9日
两卡人员名单
【来源】桂林事儿(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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