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配套交通建设项目(双崇快速路)-建设征地报批技术服务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94677.0万元
第一章磋商公告
受成都市蜀州兴宇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磋商邀请人名称)委托,拟对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配套交通建设项目(双崇快速路)建设征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选择,特以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配套交通建设项目(双崇快速路)-建设征地报批技术服务。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磋商内容: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配套交通建设项目(双崇快速路)的建设征地报批技术服务。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磋商申请人邀请方式
六、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磋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资质。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拒绝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磋商申请人
1.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磋商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磋商申请人为磋商邀请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项目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磋商邀请人和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磋商活动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2月28日10:2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