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施行两年有余卓有成效。

站在当下视角,回望往昔考量与思考,对于深刻理解与洞察未来发展,有很大的帮助。本期文章聚焦现行档案法的发展起源,跟大家做一个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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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档案法改版工作起源于2007年。为全面修订新档案法,2007年国家档案局启动档案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档案法修订先后被列入2018年国务院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档案法修订草案,2019年10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档案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20年6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6月20日表决通过。
为什么非要修订新的档案法?有以下原因。首先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做好档案工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事业。

其次是,虽然档案法实施三十多年来,对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档案工作在实践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档案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已不相适应。

第三是,各方面的人员也提出了许多有关档案法修改的议案、提案,档案法修订势在必行。
总结来看,档案非常重要。档案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强的推动作用。旧有的档案没有办法完全满足目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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