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美军联合作战体制的形成首先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场实践。
明确了现代战场上各军兵种必须要密切协同作战的刚性要求后,便可以确认联合作战能力,是现代化作战样式的基本要求。然后,如何实施联合作战呢?战场的现实情况十分复杂,远不能纸上谈兵来对付。地面、水上、水下、天空乃至网络和外太空的情况均有所不同,需要用到哪些军兵种的哪些能力,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等到战事发生的时候,军队再来进行分析研究、组织调度和规划实施,一则耽误时间,容易贻误战机,一则各军兵种如何不能适应战场及任务要求,并不能保证可以有效达成作战目标。
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所以,就需要想出一个常态化的办法,确保各军种熟悉战场环境、了解作战对手,且能够灵活有效相互配合,运用相应的战术战法,从而在冲突发生时快速投入战斗,并以最大程度作战效能取得作战的胜利。这便是”联合作战体制“的由来。
图2 部门利益和官僚体制,是与军事单位共同的存在,具备天然属性。
美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各战场经验的基础上,于1947年推出了《国家安全法案》,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了联合作战的总体模式,并在1986年颁布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法案》(国防部改组)中进一步完善,彻底改变各军种协同的方式,推动形成了迄今为止最为成熟的联合作战体制,并在1990年的海湾战争中以“空地一体战”的方式,发挥了巨大的效果。
那么美军的联合作战体制是什么?其实简单来说,是将“养兵”和“用兵”分开,用美军的术语即将“军种指挥链”和“作战指挥链”分开,可以解释为行政管理与作战指挥分开。这就意味着由总统及国防部长以下,分出行政管理体系和作战指挥体系两大部分,具体明确为“军种部队”和“联合部队”两大类,并严格按照模块化方式建设。当投入作战时,具体的军事单位,则是“联合部队”与“军种部队”按照条令规定的战术、技术与程序要求,编成的模块化军事集团。
图3 联合作战体制的形成,势必要跨越军事文化的阻碍,是革命性的。
对于作战样式单一的军队来说,“养兵”和“用兵”分开是没有意义的,从各级机关到部队,每一个军事实体都是指挥单元和作战部队的结合。因此当各军兵种逐步发展起来之后,才会形成军兵种之间的协同配合问题,才会产生对联合作战的刚性要求。当“养兵”与“用兵”合一时,部队的作战能力往往呈现出“个性化”的特征,即使在编制、装备、指挥、条令上与其它部队是统一的,但由于驻地、训练乃至指挥官的个性,都会产生强烈的特殊适应性。
当这样的特点遇到军兵种协同配合时,个性越强,往往协同程度越差,因此特定的军事单位,对作战需求和其它军兵种能力的特点,了解掌握得不够深不够透,甚至会因为本位主义的阻碍,做出不利于整体战局的行为。因此,联合作战体制必然与这种传统的“个性化”相悖,在军事文化上是完全不同的。美军联合作战体制的发展与成熟,是革命性的,一举改变了战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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