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于小植教授

摘要

囿于“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未能提出解决文明冲突、实现文明对话、构建全球秩序的理论与方法;以中国传统智慧为资源构建出的“文化冲和说”可与“文明冲突论”展开积极的理论对话,为应对当前人类文明、文化发展乃至全球治理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提供重要的理念。“文化冲和说”认为,不同文化、文明之间的“交冲”“激荡”,即动态的分化、演替、会合、互生的律动,会产生“激荡中的平衡力和创造力”,不同文化、文明通过相互接触、渗透、兼容、均衡,能够在“多元互济”“一多不分”中最终和合而成崭新的文化形态而彼此升华。“文化冲和说”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全球文化、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理论,并在“和”之以“法”、以“仁”、以“礼”、以“义”等具体的文化交往实践过程中,使不同的文化、文明在激荡碰撞中互鉴、交融、共享,最终铸造一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世界。

文化冲和说;文明冲突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型文明观;中国智慧

20世纪90年代以降,世界全球化进程骤然加速。福山(Francis Fukuyama)提出,现代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形态。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对此予以驳斥,提出了所谓“文明冲突论”,认为在人类“文明的断层线”中孕育着严峻的危机,“后冷战”时代的世界秩序应建立在诸多文明共存、文化圈内主导的基础之上。在“流动的现代性”中,由于存在着文化层面的收编与抵抗,凌驾与被凌驾,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确实难以避免,但这并不像亨廷顿所言全球化进程是“零和博弈”的必然结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丰赡的思想资源,本文从中提炼出“文化冲和说”,并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展开积极的理论对话,为应对当前人类文明、文化发展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提供重要的概念工具。“文化冲和说”从中国文化传统中孕育而来,可以治疗、化解当代世界文明的病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探寻人类文化共同发展的可能路径提供切实可行的哲学方法论。

一、“文明冲突论”及其内在矛盾

1993年,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背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加强了国家间的联系,促进了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交流,国家间的文化交流更是日益频繁,文化正在失去封闭性,在产生跨文化融合的多种可能性的同时,也存在加剧国家间摩擦和冲突的风险。与传统政治观中对国家利益或意识形态进行敌我二分的论调不同,“文明冲突论”以“文明”作为世界组成的基本单位,根据地缘与宗教将全球分为七个文明:即以罗马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为核心的西方文明,以儒教为核心的中华文明,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伊斯兰文明,以印度教为核心的印度文明,以东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堡正教为核心的东正教文明,以混合天主教、玛雅—阿兹特克为核心的拉丁美洲文明,以混合儒教与神道教为核心的日本文明(非洲文明有可能成为第八种文明)。不同国家围绕自身依附的文明形成文化圈层,各文明内部有自身独特的信仰、习俗、价值观、语言、社会规范与生活方式等稳定结构,而各文明间却是一种动态、无序的状态。各文明圈层都处于核心大国及其外延的影响范围之内,战争与冲突缘于不同文明间差异的无限放大。

“文明冲突论”将冲突的动因归结为“文化认同”(Culture Identity),“文化认同”即个人对某一特殊文化或族群具有的归属感,也就是文化成员对共同文化的确认程度。换言之,“文化认同”是“个人和群体界定自我、区别他者、加强彼此的同一感以凝聚成拥有共同文化内涵的群体的标志”,当外族群的文化价值与本族群文化价值相一致时会得到本族群个体的认同,反之则会受到本族群个体的拒斥。亨廷顿提出,未来国家间“冲突”的根本原因将不再由经济因素主导,而是由文化差异主导。他说:“由于现代化的激励,全球政治正沿着文化的界限重构。文化相似的民族和国家走到一起,文化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则分道扬镳。以意识形态和超级大国关系确定的结盟让位于以文化和文明确定的结盟,重新划分的政治界限越来越与种族、宗教、文明等文化的界限趋于一致,文化共同体正在取代冷战阵营,文明间的断层线正在成为全球政治冲突的中心界线。”亨廷顿希望“文明冲突论”能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观察世界政治的“工具”。所以,亨廷顿以文明为坐标,以“文明断层线”替代了“国界线”,重新勾勒了世界版图。

塞缪尔·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亨廷顿的观点具有极强的保守主义色彩,认为文明之间,由宗教因素和文化传统主导的差异性不可能消除,进而放大了不同文明间的排斥、冲突与竞争。在他看来,“每一个文明都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并把自己的历史当作人类历史主要的戏剧性场面来撰写。与其他文明相比较,西方可能更是如此”。在“西方与非西方”的简单划分中,亨廷顿显然规避掉了全球化进程的复杂性:一方面,他提出的“文明圈层”无法有效解释现代民族国家间的各种冲突,如2019年发生的“中美贸易争端”,其矛盾主要集中于进出口贸易与技术知识领域,与文明和文化本身并无太多直接关系;另一方面,虽然亨廷顿对“普世价值”采取了批判态度,但其历史观仍处于“西方中心”的逻辑之中,他在对西方价值认同的态度中建构了一种支配非西方文明/国家的话语,甚至渲染儒家文明对世界秩序的威胁,强调儒教中国与伊斯兰教穆斯林国家的联盟对西方产生了巨大挑战。由于根深蒂固的西方中心论和二元对立意识作祟,“文明冲突论”有失偏颇,其顺应的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目的是要维护美国“一超独霸”的战略利益。在这种思维方式和话语体系中,一旦利益双方发生冲突,“对抗”便成为双方解决问题的必然选择。

亨廷顿认为,苏联解体后,西方文明以一种隐性霸权的方式在世界弥漫,在各文明集团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的新型地缘政治格局。从西方历史文明的谱系上看,14—17世纪,欧美等西方国家摆脱了中世纪的神权统治,伴随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殖民扩张、启蒙运动、工业革命、推行政治民主制等一系列现代化进程,西方文明建立了独特的文化谱系。在思想层面寄托于古典遗产、天主教/新教传统、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社会多元主义等意识形态,在制度建设上依托于法制、代议制民主等国家机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欧美国家在经济领域取得了绝对霸主地位后,西方文明以“全球普遍遵循的价值”的形态出现,亨廷顿提出,“共产主义的崩溃使西方人更加相信其民主自由主义思想取得了全球性胜利,因而它是普遍适用的,并因此加剧了这种不协调。西方,特别是一贯富有使命感的美国,认为非西方国家的人民应当认同西方的民主、自由市场、权力有限的政府、人权、个人主义和法治的价值观念,并将这些价值观念纳入他们的体制”。西方文明被西方确认为世界优秀文明的标准。

塞缪尔·亨廷顿

面对西方文明,历史上非西方文明国家则表现出“拒绝、改良、接受”三种态度:“拒绝”,如有的国家源于自身的文化优越感或为保持本国文化的纯粹性而将西方传教士驱逐出境;“改良”,如日本的明治维新、晚清政府提出的“中体西用”等;“接受”,如土耳其领袖马尔基放弃伊斯兰传统,而对西方化、现代化采取了全盘接受的态度。二战后,亚洲诸国纷纷崛起,许多非西方国家逐渐步入现代化进程(现代化并非西方化),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间发生冲突的风险加剧。面对不同文明之间二元对立的状态,亨廷顿认为,21世纪的世界秩序亟需获得文化层面上的重构,不同文明间要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进而建立一种多文明基础的国际格局。在这一前提条件下,亨廷顿进一步提出了避免全球范围战争和冲突的三个原则:一是“避免原则”,即“文明同心圆”中的核心国家应避免干涉其他文明内部的冲突,这是维护多极格局和平的必要条件;二是“共同调解原则”,即核心国家要通过积极协商、谈判来调节与遏制不同文明集团间的断层线战争;三是“共同性原则”,即各文明间的人民要“求同存异”,以人类的共同诉求与文化的同质性结构为根基,进一步扩大共有的价值观念、法规制度和文化实践。上述三个原则是建立多文明基础的国际秩序及防止世界大战的保障。

“文明冲突论”一经提出,受到了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不可否认的是,亨廷顿勾勒的国际政治图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藩篱,并构想出一个人类文明多元发展、不同文化并存共生的世界秩序。比如,他精准地区分了现代化与西方化的差异:“现代化并不一定意味着西方化。非西方社会在没有放弃它们自己的文化和全盘采用西方价值观、体制和实践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这种区分无疑打破了只有西方文明才能引领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虚假逻辑,更是对“普世价值”及其文明谱系自我尊崇的强力解构。1997年,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文版序言”里,亨廷顿坦言:“文明的冲突”模式“强调了文化在塑造全球政治中的主要作用,它唤起了人们对文化因素的注意”;“在未来的岁月里,世界上将不会出现一个单一的普世文化,而是将有许多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相互并存”。亨廷顿申明:“我唤起人们对文明冲突的危险性的注意,将有助于促进整个世界上文明的对话。”但是,亨廷顿没能提出解决文明冲突、实现文明对话、构建全球秩序的理论与方法。

Monica Shelley、Margaret Winck编Aspects of European Cultural Diversity

如果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文明冲突论”这一学说有着明显的内部矛盾:强调内部“文化认同”的不同文明间的冲突必然会导致混乱或某些文明的极度扩张以及另一些文明的萎缩,相应地,在这种冲突里,每一种文明都以自己为唯一主体,而把其他文明当作应该被征服的客体,不同文明之间以邻为壑就会成为常态;另一方面,亨廷顿又强调价值观念等层面的去中心化,以及努力构建谋求避免冲突和战争的交往原则。

文明冲突论看到了文明间竞争乃至冲突的一面。每一种文化都具有自我中心性特征,即任何文化都将自己文化放置于最重要位置上;同时,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维模功能,即一种文化的自我保护倾向。“维模功能使文化圈对外来文化起选择作用和自我保护作用。当外来文化有利于原有文化模式的时候,便容易被接受,并被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营养为原有文化所吸收;如果外来文化对原有文化模式有破坏性时,维模功能就会起到‘守门人’的作用,拒绝外来文化的侵入”,人们逐渐认识到,文化的维模功能昭示了一个我们可能不愿面对却又无法回避的事实,那就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文化的交融、文明的冲突是全球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面向。面对客观存在的文化差异,文化交往中的文化冲突不可避免。但同样明显的是,维模功能是具有弹性的,不然实质性的文化融合将不复存在。而且不同文明间会“随着差异性交往的经常化和继续深化,双方都逐步形成需要和利益的‘互相相关性’意识,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与对方的需要和利益的‘正相关’的关系”并进而形成“文化间共同体”。可以说,以亨廷顿为代表提出的“文明冲突论”忽略了文化维模的弹性和不同文明间交往的合作性需求,而扩大了冲突性的一面,因此未能提出解决文明冲突、实现文明对话、构建全球秩序的理论与方法。虽然亨廷顿也强调价值观念等层面的去中心化,以及努力构建谋求避免冲突和战争的交往原则,但过分强调文化认同的存在无疑会使各个文明自身的发展受到巨大的牵制,同时也使文明间的合作交往成为一个难以实现的乌托邦。深具内在矛盾性和犹疑性的“文明冲突论”在其传播中实际上被引向了“文明/文化传统”完全固化、无法更变的理解,更可怕的是它容易被引向文明间的价值阶差性理解和征服的合理性,从而走向一种“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

二、源于中国智慧的“文化冲和说”

虽然学界对囿于零和博弈的“文明冲突论”多有辩驳,但迄今亦未构建出具有充分建设性对话特征的文明间关系的学说。那么,有没有可能寻找到一种既保持冲突带来的活力、又能够带来各方成长且和谐共存的理念或学说体系呢?

《老子》第四十二章提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笔者认为,这其中蕴涵着富于中国智慧的“文化冲和说”,这一理论话语可与“文明冲突论”展开积极的理论对话,帮助我们应对当前人类文明、文化发展乃至全球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

老子像

首先,“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表述了一种关联性的“气”宇宙观,呈现了古代中国人对世界系统的全息性认识。在《老子》第四十二章里,“气”不再落于物质或精神之一端,它是一种生命能量,“气”之“流行”同事物之间生生不息的“流动”过程有着正、反两面的对应性。作为能量激发场,“气”被表述为独特性的且总是事物变化的聚集点;世界则被视为“阴”与“阳”的统一体,这种阴阳的关系不是西方二元论的那种关系,而是始终处于流动、变化、聚集中的彼此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在这颇具中国特色的观念中,“气”可以理解为“阴”“阳”之间动态的演替和互生,它同时是“一”也是“多”。这种“气”宇宙观不是西方简化主义,也就是还原论的“多背后有绝对一”那种“一元本体论”,而是一种体现“部分”与“整体”交融互摄精神的宇宙观,与之相呼应,作为秩序的“和”则是使参与因素即各种角色及其关系实现一种协同、合作与均衡。

其次,“冲气以为和”之“冲”,有“虚”与“涌摇”两解。

(一) “冲”有“虚”的含义。“冲气”在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作“中气”,这里的“冲”通“盅”。《玉篇》:“冲,冲虚。”《说文解字》段玉裁注云:“冲,凡用冲虚字者,皆盅之假借。《老子》道盅而用之,今本作冲是也。《尚书》冲人,亦空虚无所知之意。”《说文解字》里对“冲”的古字“盅”的解释是:“‘盅’,器虚也;《老子》曰:‘道盅而用之’。”可见,《说文解字》里的“冲”被用来修饰“道体”即道的形状。“道盅而用之”可以理解为:道体虚,而作用无穷。所谓“冲气以为和”,意即阴、阳相交于“虚空”而“和”也。

陈鼓应著《老子今注今译》

(二) “冲”又有“涌摇”,即“交冲”“激荡”之义。“冲气以为和”中的“冲气”又是什么呢?许多学者将其理解为“虚气”,比如,任继愈认为:“冲气,冲虚的气,即肉眼看不见的气。”蒋锡昌认为,不可将“冲气”理解为“虚气”,“冲,涌摇也”,道之盈虚,譬之以器,故用“盅”;阴阳精气,涌摇为和,故用“冲”。如果将“冲气”理解为“虚气”,则无法从万物的生成过程来理解“和”与“虚气”之间的关系。冯友兰也认为,“冲”是道的一种性质,“冲气”指天地之始阴阳二气尚未完全分化的“气”,与“道”差不多,也叫做“一”。在“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之前还有一句:“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陈鼓应看来,这体现了古人的“宇宙生成论”:“老子以‘道生一’强调由统一的‘道’本身产生出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由对立的两方产生第三者——和气,进而形成万物,这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道既变动不居,阴阳二气亦以运动为本;一阴一阳之谓道,二者“交冲”“激荡”而萌生万物——这被描述为“气”之循环往复、自然运动的结果。

显然,“冲气以为和”之“冲”应理解为“涌摇”而不是“虚”,这样更为恰切地体现了无处不在之阴、阳二“气”的“交冲”“激荡”,亦即分化、会合的律动过程;而“冲气”则指在某种“场域”中阴阳二气彼此之间的“交冲”和“激荡”。总之,作为“和”气之形成手段的“冲”是一种构成整体之一部分的要素主动进入场域伸张自我的同时,也对他者造成影响的有力量的行动。

任继愈译著《老子新译》

“冲气以为和”中的“和”不仅是“气”的一种状态,它在传统文化里还有其他的、更加值得我们今天强调的深意,要理解“和”的意义,有必要从“和”字的原始义项深究“和”的最初意义,“和”的原始义项有两个来源:

其一,“和”同“龢”,读音hé,本义为乐器。“龢”为形声兼会意字,其形旁“龠”的字形像编管乐器,笙属。“禾”为声旁,兼表如禾一致之意,古文简化,“龠”省作从“口”。《说文解字》:“龢,调也。从龠,禾声。读与咊同。”“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周礼》:“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郑玄注:“和,錞于。”“錞于”,古代一种乐器。“和”体现的就是从这种三孔或多孔的定音编管内吹奏出来、调和了各种音响的和声功效。

其二,“和”同“咊”,读音hè,本义为声音相应。“和”由“禾”与“口”两部分组成。《玉篇·口部》:“咊为和之古文。”《说文解字》:“咊,相应也。从口禾声。”“咊”是“和”的古文异体字,“咊”字出现时间晚于“龢”,本义为声音相应,由此引申出附和、响应、答应、允许等义。汉字隶变之后,“咊”渐渐消失,写作“和”。汉字简化后,“龢”成为“和”字的繁体字形,其与“咊”原本的义项都成为“和”的义项。“和”由其本义古乐器引申指调和多样性而相辅相成,这一义项在先秦典籍中很常见,如“籥舞笙鼓,乐既和奏”(《小雅·宾之初筵》),“肃雍和鸣,先祖是听”(《周颂·有瞽》),“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音乐是诸多乐声的调和、调节、谐和,表明“和”是在不同因素的相互作用下生产的,具有动态性特点。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

从“和”义的来源里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的“和”理念具有容纳诸多要素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和”的前提是必须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且彼此之间构成了关系性的存在,若是单一、唯一、独立的存在,则无所谓适中、调和、和睦、和谐,因为“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各种要素之所以能共同构成一个美好的整体,缘于各种要素间的互补性,而互补性又是以差异性为前提的。韦昭注:“和,谓可否相济。”所谓“以他平他谓之和”,韦昭做的注释是:“谓阴阳相生,异味相和也。”也就是说,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以平等的原则参与其事,纳入“交冲”“激荡”的关系网络之中,通过“平”“相济”“絪缊”“构精”即融合、结合、会合而达到高度的平衡、整体的和谐,才能“生物”“丰长”“化醇”“化生”。

这种兼容了具有互补性的差异化要素的“和”的最终目的是整体和各个个体要素的生长。如何做到“和实生物”“相生相济”呢?史伯云:“殆于必弊者也……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史伯以“和”的观念回答了万物生成的问题:“和”首先是承认多元、差异的存在,在这基础上取长补短、聚合靠拢、多样配合,产生新的事物,即“和实生物”;“同”则是普遍同一,是单一事物的重复,它消除了事物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同则不继”,失去了生机,“以同裨同”,不可能产生新的事物。但这种原始义项类的“和”理念与后来的孔子等人的阐述,都仅涉及“和”的理想性后果,却没有论述到“和”这一理想性结果的动力系统。而老子则非常明确地强调了“和”这理想性结果是由“冲”这一动力性要素形成的。

徐元诰撰《国语集解》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意识里,“和”的观念极其重要,是一个具有支配性的标准。孔子、庄子等也发挥了“和实生物”“和而不同”的思想。如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庄子则说:“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庄子·田子方》)儒、道两家都同样认为事物之间不是对立、冲突的,事物可以完全不同,不同事物之间可以相成相济,形成多样的和谐统一。

“君子和而不同”

综上,老子的“冲气以为和”思想给具有兼容差异性的“和”理念提供了动力系统,使“和”所憧憬的美好的生长性前景落到了实处。从个体意义上说,“冲气以为和”也为个体进入整体场域的行为方式提供了方向性的建议,即以自身来涌摇其他参与者,当然也要接受其他参与者的涌摇,从而形成一种各个参与者充分互动的“和”的未来。其中“和”是目的和前景,“冲”既是途径也是动力系统。我们在一个局部和暂时里能够看到的可能只是“冲”,但这些“冲”一起构成以及实现了“和”。“冲气以为和”是交冲而成的一个创造性的、丰富性的结果,是个体成分与其他成分彼此相关的均调和谐状态,是最大化实现个体贡献而生成的理想秩序。

将“冲和”运用于文明间的关系,就成为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冲和说”。所谓“文化冲和说”,就是指不同的文化彼此激荡、存异求同、多元互济,最终会合而成和谐的统一并促成彼此的升华。即要以自己的有生命力的文化理念涌摇其他文明体,同时接受其他文明体的涌摇,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我文明的成长、促成其他文明的成长、也促成文明场域的成长,形成一种既保持自身文明个性又协调整一的“和”的局面。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三、“文化冲和说”的几个辅助性理念:法、仁、礼、义

实现文化的“冲和”,需要辅以与中国传统理念相符的若干理念。因为“和”的理念是以充分的善意作为基础的,所以要辅以充满善意的“法”“仁”“礼”“义”等理念。

首先,“文化冲和说”包含着“法”的理念。

现代社会,不论是个体间的关系还是文明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条件机制是“法”。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中,人人都需自觉遵法、守法、用法。法律既是需要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现存社会秩序、确保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在一个国家内部需尊重其本国法律的权威,在国际事务中则需尊重国际公约。现行的全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于二战后,当前全球性挑战不断增多,气候变化、经济危机、贫困问题、难民问题、环境污染、核扩散、国际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等日益突出、严峻,各国利益交会点也越来越多,各个国家之间必须确立一些最低限度的共识,如底线认同的规则或原则等。在应对纷繁复杂的全球性问题时,当前以实力为支撑、以西方大国为核心的治理规则,并没有从根本上反映新兴国家群体崛起这一国际权力格局的深刻变化,霸权主义、强权政治频频出现,发展中国家往往只能被动接受,难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在这种情形下,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应自觉承担更多的全球责任,与其他国家一道积极组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全球政治、经济等领域治理体系的革新,完善对经济、安全、环境、网络等领域的规则的建立。

尽管联合国本质上只是一个协商机构,没有高于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但是,《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世界贸易总协定》《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作为社会公共生活的规则及国际交往的行动依据,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体现了人类共同利益,具有相对普遍的约束力,理应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遵守。“和”之以“法”,即在全球治理实践中,各个国家不能依靠军事力量搞冲突、对抗,而是加强全球性的平等交流、对话、谈判、协商与合作,坚定支持并主动参与国际性的制度体系建设,设立全方位、多层次、跨领域的法制体系,将它们变成世界共享、共有、共管的全球系统,以有效维护战略互信、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减缓、弱化乃至消解各种对抗与冲突,创造一个和谐相处、可持续性发展、包容和平的持久文明。

《联合国宪章》序言

其次,“文化冲和说”包含着“仁”的理念。“法”是最底线的调节机制,更具有温情性的“和”需要内在的“仁”的参与。

“仁”是儒家思想的中心观念,它在《论语》里出现了105次,孔子对于“仁”的解答,几乎都是具体的、细节性的,并没有作一个定义式的规范。“仁”在具体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环境中成就一个完整的人,体现于礼仪角色和人际关系之中。“仁”指的是后天获得的包括认知、审美、道德、宗教等多方面的精神意识,“仁者”是能够获得社群尊敬并具有感召力量的公认的典范,所以说“仁者无敌”。因此,作为一种完美的道德境界,“仁”直接地、必然地具现于人格行为中,设身处地地怜悯、同情、关爱他人,最大限度地实现某种人道。

孔子像

“仁”的最终实践要靠“忠”和“恕”。“忠”指的是每个人对自我内在道德性的一种真诚,其着眼点在我们每个人;“恕”则指的是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怀,是一种推己及人、济人济物之“德”。故“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中庸章句》)。而“仁”之为爱,则是对人自身以及周边的超越,是一种由近及远地延伸和扩张,由爱自己、爱亲邻,而及爱人类,乃至宇宙,成为有普及性的仁爱。

孔子讲“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孟子讲“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韩愈讲“博爱之谓仁”(《原道》),张载讲“民胞物与”(《西铭》),王阳明讲“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如一家,中国犹一人焉”(《大学问》)等,都是强调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时,要尽己之心、平等互尊,要尊重生命、大爱无疆。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是指导自身和化解国际冲突对抗的原则,那么,“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则是保证各民族、各宗教、各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和共立共达,是人类共同体正常生活的内在需要。

所谓“文明的冲突”,源于不相爱。“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老子》第二十四章)。傲慢与偏见无益于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所谓“和”之以“仁”,就是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交往中,不站在“一方压倒另一方”的文化霸权立场,不强行输出,不单方面宣讲,而是潜心研究他国的文化,正确理解他国人民的想法与动机,承认他们特定的价值观、文化传统和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哪怕我们并不认同这些东西是有价值的;为实现世界和平、和谐与幸福,应在不同的世界观、宗教观和幸福观之间进行解释性的对话,寻找人类文化的“同一性”因子,以淡化彼此间的文化异己感,在文明的交流互鉴中寻求文化理解与认同,让双方都感受到接受对方的文化不是外在义务,而是一种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以构建价值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为抓手,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发展中国家命运共同体,增进大国间战略互信互利与国际协作,努力使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创造出“协和万邦”(《尚书·尧典》)的气象。

“亲仁善邻,协和万邦”

再次,“文化冲和说”包含着“礼”的理念。“礼”是融入了“仁”的“法”,它是一种更优雅更具善意的规范,在社会治理中具有突出地位和普遍有效性。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礼”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家庭内部及家庭之外的社会活动提供了一种确定的身份,使每个个体得以发挥自身价值。狭义的“礼”包括礼法、礼义、礼仪三个维度,广义的“礼”则指遵行这些行为规范的道德意义,它们都涉及社会伦理规范、政治体制乃至人类整体的秩序结构。“礼”迥异于法律,它将习俗、惯例、制度和价值观润物无声地融入个人行为。

如果说“仁”是偏于以个人为主体的范畴,那么“礼”则是偏于以社会为主体的范畴。“仁”为“礼”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和意涵,是合乎“礼”的行为的内在道德标准;“礼”作为道德行为的实行方式,是“仁”的实践的一种外在道德呈现。没有“仁”的自觉性,“礼”不过是空洞的形式,会失去生命力;没有“礼”的约束性,“仁”的能动性难以发挥,不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具体显现。作为广泛流传的公共话语与生活形式,“礼”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可形成某个社群必须遵循的共同思想与行为习惯,并引导某一文化或社会的成员进入具有稳定性的社会关系或层级系统,构建起一套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文规范。文化之间、国家之间的“礼”是交往习俗的升级或复杂化,它维系着不同文化与国家之间交往、交流的顺畅进行。

杜维明认为:“礼义是对法治的补充,它为法律提供了一种道德基础,它是与其他公民打交道的恰当方式。如果积极的全球化趋势(它在促进交流和相互联系的同时,并没有带来霸权主义)有助于形成一个不断扩展的关联统一体,礼义就是维持这个过程的关键。没有礼义,真正的对话无从谈起。”如果将对国家、民族的关心扩展至人类与世界,对人类与世界的永续寄予无穷的希望,那么,“礼”无疑是有力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法宝。“和”之以“礼”,即在肯定文明的差异性、有序性的前提下,遵循形式与个体化相结合的一系列规范,增进国家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调,确立、规定国家之间关系的界限及在人类整体中的位置,在一种秩序之下自然地融入整体之中,使天下“归仁”。

杜维明著《儒家传统与文明对话》

最后,“文化冲和说”还包含着以“义”驭“利”的理念。

各国都有为本国国民谋求福祉、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利益是指导国家行为的重要准则之一,但一个国家如果不顾道义和责任,过分追逐自身利益势必损害他国利益,使国际关系变成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破坏国际社会的稳定,导致冲突和战争。赢者通吃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潮流,最终将不利于本国利益的实现。为此,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树立新型的国际援助和国际合作观,主张富国、大国、强国要帮助穷国、小国、弱国的发展,自己发展、发达了,也帮助别人发展、发达,彼此守望互助,合作共赢。

今日中国已深深融入世界体系中,世界的繁荣与发展为中国提供了快速发展的良机,中国的发展也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市场和空间。对广大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中国坚持“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大学》)的交往理念,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许多力所能及的帮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合作共赢理念体现到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对外合作的方方面面。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并围绕经济、安全、环境、网络等领域的全球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方案,体现了中国顺应时代潮流,敢于担当历史责任。

中国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倡议。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了各国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快了区域一体化进程,带动亚欧大陆国家及相关地区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金融方面,中国主导了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建设,不断加大对南南合作的投入,与世界分享中国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机遇,促使人类命运共同体逐步走进现实。以“义”驭“利”形成的富有共荣共享精神的经济的纽带,将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使中国梦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相连相通,彼此共享发展成果。

综上,“文化冲和说”在带动文明间互动时应融入一些与之相适应的理念,如“仁”以及基于“法”形成的“礼”、融入了“利”的“义”,这样既尊重了现代社会的基本规则,又更有利于育成文明间的和谐与善意。

“一带一路”纪录电影《共同命运》

四、“文化冲和说”的现代意义

当下,世界各国的发展中存在着诸多不稳定性的因素,世界经济增长放缓,有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恐怖主义、贫困问题、重大传染性疾病、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是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事关全人类的民主和进步,符合时代发展需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多次被写入联合国文件,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目标及共同践行的愿景。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就是建设适应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文化是将不同的个人或共同体聚集在一起的无形纽带,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化汇聚成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在相互映现、碰撞与融通的过程中塑造了璀璨夺目的文化光谱”。文化与价值观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文化共识需要在深层次的文化交流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来。

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的建设需要,参与其中的各个文化主体需要通过积极的“冲”而实现“和”。

这里,“冲”是“涌摇”,而不应该是“冲突”。“涌摇”的“冲”是温和地对整体以及各个参与的个体施加影响力,而“冲突”则是激烈地伸张自我、战胜对方。囿于内部“文化认同”的不同文明间的冲突必然会导致混乱或某些文明的极度扩张以及另一些文明的萎缩,相应地,在这种冲突里,每一种文明都以自己为唯一主体,而把其他文明当作应该被征服的客体,不同文明之间以邻为壑就会成为常态。

已有许多学者指出过,文明与文明之间的冲突不具有必然性,而且,文化冲突不一定是负面的、消极的。冲突的过程就是互动的过程,而互动就为化解冲突、实现文化融合提供了可能。如汤一介提出:“从中国文化的发展,就更可以看到不同文化间由于文化原因引起冲突总是暂时的,而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吸收与融合则是主要的。”从中国历史上的地域文化角度看,春秋战国时代就存在中原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等多种文化形态,但最终都融合为中华文化。从传统文化融合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儒、释、道三种文化形态也是彼此渗透、并存的状态。所以,我们更应该关注文化间的“可融合性”及跨文化沟通的方法与实践。

罗素也坚信,不同文明的接触常常是人类进步的里程碑。譬如,古希腊学习古埃及,古罗马学习古希腊,阿拉伯学习古罗马,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学习东罗马帝国,等等。杜维明概括说:“如果没有印度文化和中国文化的沟通,儒学就不可能发展成宋明理学。没有希腊文明和印度文明的沟通,也不会发展出多元多样的中世纪文明。”强调冲突的学说可能忽略了一种哲学前提:“我们踏上了光滑的冰面,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是我们也正因此无法前行。我们要前行,所以我们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

相比于“文明冲突论”中的“冲突”,“文化冲和说”中的“冲”并不具有以武力战胜对方的含义,而是一种中性的“涌摇”,它既是一种自我伸张,又是一种无侵略性的影响,不会形成征服和混乱,却构成了改变世界使其走向完善的力量。同时,“冲”之后的“和”字,描画了一个生动有力的“涌摇”所要达到的方向:共同成长、彼此成就、场域进化。这个“和”字,使“冲突”的个体性立场变成了一种整体性的立场。

关世杰主编《世界文化的东亚视角:全球化进程中的东方文明》

要之,与“冲突”相比,“冲和”表达了一种建基于整体性立场之上的有力量的善意,而这种善意是以包容与自己不同的“异”为前提的。郝大维(David Hall)、安乐哲(Roger Ames)提出,中西哲学属于两个不同的思想传统,比较而言,中国哲学“尚和”,而西方哲学“尚同”。二者的不同在于:“尚和”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相交、融合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同时有利于且加强所有成分的最大可能性而不牺牲其独特、鲜明的个性身份;“尚同”则通过使某一成分符合统一于某个现有标准而寻求一致性,以至于某一成分的增强有可能是以牺牲其他成分为代价的。概言之,“同”不能容“异”,而“和”不仅能容“异”,而且必须有“异”的存在才能称之为“和”。

“文明的冲突”实际上是由于关系性的缺失而造成诸多形式的对抗与冲突。西方文化中盛行的一些思想,如思想层面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信仰层面一神教的独尊性、排他性,政治层面的马基雅维里的强权政治(强者为王),等等——这些“贵斗”的思想、“尚同”的逻辑处理不好建立新的世界秩序的问题,强制性推行尚同的价值观、发展道路、社会制度,只能产生“同而不和”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制裁主义,导致战争与人道主义灾难。而容忍甚至欢迎“异”的“和”及其崇尚的涌摇义的“冲”,则有利于形成多元性与合作性,减少冲突和摩擦,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建设而不是用于争夺和破坏。

郝大维、安乐哲著《通过孔子而思》

如果把稍后的“多元文化主义”也迁移运用到文明间关系领域的话,似乎“多元文化主义”给出了一个更加倾向于多元合作共存的答案。表面上看,“多元文化主义”的选择更契合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的理念。但它与“和”却是有着巨大不同的,如有的批评者指出的那样,“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促使人们对族群形成某种封闭、静态的概念,以为每一群体都创造自己独特的正宗实践。多元文化主义的意图可能是鼓励人们分享各自独特的习俗,但正是这种认为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独特习俗的假定忽视了文化适应、融合和混合的过程”。如果说“文明冲突论”容易导致某种文明把其他文明客体化从而形成以邻为壑的结果的话,“多元文化主义”则容易在人们的理解上导致放弃“冲突”带来的动力而形成各种文明自我固化后静态并存的局面,而这在实践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与“多元文化主义”的文明间理念相比,“文化冲和说”更加强调动态和力量,它不会造成各个文明体的固化,不以多元的静态并存为目的,而以有生机的“涌摇”达成所有参与者及整体的成长和完善。

古老悠久的中华文明很早就植下了和平、和谐的文化基因,形成了贵和的理念,并有漫长的文明融合史。把这一理念运用于文明间的对话关系,有利于建构冲突最小化、成长与合作最大化的全球伦理,以超越克服当前文明冲突的危险。一如彼得·J.卡赞斯坦所认为的那样,中国的哲学传统是以关联性为基础而不是以行为体为中心的社会学思考方式,能够为人类脱离自我中心主义提供重要的概念工具。最具中国特色的“关联性”理念非“和”莫属,而老子的“和”理念里,同时包含着“冲”的要素,只不过这里的“冲”不是冲突,而是比“冲突”更加具有深意。基于老子的“冲气以为和”而提出的“文化冲和说”汇聚了中国传统的思想与智慧,可以成为应对当前人类文明所面临的严峻问题的重要概念工具,为构建“新型文明观”、探寻人类文化共同发展的可能路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切实可行的哲学方法论。

赵汀阳著《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

结语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全方位推进,人类进入了共同利益大于彼此分歧的时代,真正成为了命运的共同体。作为文化主体的个体或群体,无论身处世界的哪个角落,都难以保持“同一性”和“纯粹性”;作为文化主体的国家和民族同样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他国家、民族的影响,因而彼此隔绝、孤立与对抗绝不是面对多样性文化挑战的可取方式。世界正处在全球化的途中,而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新国家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反全球化、逆全球化力量也在急剧上升,大国之间的博弈异常激烈复杂,全球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面对这种情势,我们需发掘一种连结不同国家、民族各自不同的利益、梦想的文化。历史表明,不同国家、民族互学互鉴的过程是人类文明由低级文明向高级文明跨越的过程。不同类型的文化是这个世界共同的资源,中华传统文化所能提供的思想资源亦不例外。

安乐哲、李文娟著《文明互鉴境域中的夏威夷儒学:安乐哲教授访谈录》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以“文明”作为世界组成的基本单位,将各种文明之间冲突的动因归结为“文化认同”,试图以“文明断层线”替代“国界线”,重新勾勒未来的世界版图,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藩篱,但其本质是将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纳入一种“后冷战”状态,体现的仍是“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这种理论无法为人类文化或文明的发展找到出路。

不同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衍生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冲和说”,是一种容纳程度极高的哲学方法论,它摒弃了传统/现代、西方/非西方、地域/全球等二元对立的分析框架,抵制各种形式的文化宰制或文化霸权,以真正的全球视角看待世界问题和世界秩序,从而真正超越了“非此即彼”“零和博弈”的“文明冲突论”。“文化冲和说”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激荡中的平衡与创造,强调关联性和过程性,认为“一多不分”的和谐状态是不同文化接触、碰撞、摩擦后的最终归宿。通过“和”之以“法”、“和”之以“仁”、“和”之以“礼”、“和”之以“义”等具体的文化交往原则,“文化冲和说”追求和创造一种可能的普遍性,对于无法形成共识的差异性保持开放态度,体现了一种互尊互信、互爱互惠的“关系理性”,拒斥“同质化”的文化,致力于构建一个合作共赢的局面,实现冲突的最小化和合作的最大化,努力创造一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想世界,走向人类文化的协调发展与繁荣昌盛。概言之,“文化冲和说”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整体性的文化共识,造就一个多元共生的文化生态,我们应将它纳入人类未来文化发展的进程中,为铸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作者:于小植,北京语言大学文学院]

编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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