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有效的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一旦产生工程款纠纷,合同就成了解决纠纷最重要的依据之一。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务必要做好风险防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后续甲方拖欠工程款时,自己陷入不利局面。
合同无效的风险
根据统计,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大约有不低于20%的施工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司法实务中,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主要是违反建筑法(如没有施工资质、工程转包、挂靠等情形)或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如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串通投标导致中标无效及合同无效等)。
施工合同无效会对工程造价、工期及质量索赔、欠款利息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中如何确定工程造价是甲乙双方最大的争议。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但承包人或发包人无权因合同无效而主张工程价款按定额价或市场价据实结算。
另外,如合同无效,承发包双方均无权再依据无效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工期违约责任等),而只能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因此,不论合同是否有效,施工企业一方面应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这是工程款结算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即便合同无效也应参照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进行结算,因此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计价及价款调整等条款约定予以充分重视。
黑白合同风险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同的施工合同,其中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合同,称为“白合同”,未备案的合同称为”黑合同”。“黑白合同”普遍存在与建工领域,由此导致的结算纠纷也极为常见。
司法解释规定,这情况下,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但如果两份施工合同均无效,根据最高法院判例,此时应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不再按照备案合同进行结算。
承包人需要注意的是,黑白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备案合同通常对施工方有利,但是也不尽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合同实际履行中,承发包双方如需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内容,应慎重考虑是否涉及黑白合同结算依据问题,对日后工程结算风险有充分考虑并制定相应对策。
报价过低风险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但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争取项目,屡有低于成本报价现象的发生,低成本报价很容易导致工程项目亏损,最终引发结算纠纷。那么如何判断低于成本呢?承包人能否以低于成本报价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进而要求按照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42号裁定书的观点,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避免不正当竞争,保证项目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确实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应当依法确认中标无效,并相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对“成本价”的具体理解,却有一定的余地,比如企业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降低个别成本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也是可行的。从以往法院判例看,在工程结算纠纷案件中,施工方很难举证证明低于成本报价,以按定额标准鉴定的造价低于合同价款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承包人需要明确几点:一是准确预测施工成本,提高投标报价水平;二是合理低价竞标,慎重投标决策管理;三是摒弃合同无效就可据实结算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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