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6周广州城市更新市场周报

(2月6日—2月12日)

本期看点

政策动态:

1.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关于印发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进一步推动黄埔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5.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行业动态:

1.自然资源部——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

2.住建部——去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25万个

3.住建部——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结合实际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4.广东省住建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召开

6.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八大服务承诺:支持项目“拿地即开工”

7.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2023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8.广州市白云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白云区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调研

9.广州市越秀区——南洋电器厂及周边城市更新规划优化方案获通过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共发布4个项目动态,其中:基础数据公示1项,建基面积17公顷;实施方案公示3项,建新范围用地面积167公顷。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2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1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4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本周一手房成交情况:住宅成交1426套,成交面积154933㎡;商业成交79套,成交面积4571㎡;办公成交128套,成交面积8915㎡;车位成交655套,成交面积8698㎡,合计成交2288套,成交面积17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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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本周收录5条政策,其中市级政策1条,区级政策4条,涉及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从化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十条措施、番禺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黄埔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南沙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方面。

1.文件名称: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2-6

文件要点:

1、明确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域,总面积7434平方公里,面向现状低效粗放利用的存量土地于建筑物。以“三旧”用地(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为基础,纳入村镇工业集聚区、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以及其他老旧小区、旧楼宇等城市更新资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

2、提出“南建新城、北筑核极、东立门户、西联广佛、中兴老城,统筹山城湾海、强化湾区核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1)南建面海新城:优先保障中国(广东)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发展用地,优先推进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等先行启动区的更新改造,提升土地利用效率;2)北筑产业极点:依托空港-花都、知识城、从化等功能平台,推动低效产业用地园区化、集聚化发展。结合城市更新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建设战略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区域辐射极点;3)东立综合门户:聚焦新塘站、增城站,以城市更新储改结合挖掘空间潜力,推动周边区域客运枢纽集群整合。结合城市更新配置高质量产业空间,构建东部枢纽交通商务区,推动广州东部地区跃升为辐射粤东、服务湾区东岸、对接华东的重要支点;4)西联广佛同城:加快推进广州南站-佛山三龙湾-荔湾海龙先导区建设,推动区域连片更新、引导高端要素聚集,更深层次推动广佛同城化发展,建成全球超级都会与粤港澳湾区标志性战略大平台;5)中兴老城活力:推进新河浦、恩宁路、沙面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挖掘资源底蕴,再现粤府文化魅力。聚焦珠江西段、中央活力区、广州火车站、中轴线南端等重要节点,以城市更新增添高质量发展引擎,助力产业复兴。通过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开敞空间,焕发老城生机活力。

3、明确分区分类落实城市战略。基于市域总体空间格局,划分中心城区核心区、中心城区及周边城区、外围地区三片更新区域,提出总体更新导向,持续优化城市结构,维育山、城、湾、海、江、田的区域山水大格局。立足区域历史本底、现状建设、功能定位等差异细分二级分区,分别明确提质增效、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等不同更新导向,整体推动区域高品质发展。

4、明确增存联动,分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统筹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资源配置,规划至2025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100平方公里;至2030年,累计推进城市更新约200平方公里;至2035年推进城市更新约300平方公里。通过微改造、混合改造、全面改造多种更新方式并举,推动低效存量土地的盘活再利用,支撑高质量产业空间与公服设施供给,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5、明确正负面项目清单。优先推进涉及“十四五”规划近期发展重点、历史文化保护等的城市更新项目。对不符合“三区三线”、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或是大范围涉及生态廊道且预判改造难以平衡、建设用地规模缺口较大、可能导致“田中城”等情况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不列为全面改造项目。

6、明确更新项目时序安排。至2035年,拟推进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项目297个。其中:旧村庄改造项目281个,包括全面改造项目259个;混合改造项目22个,主要为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旧村,在落实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以核心保护区微改造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其余范围可全面改造的混合方式推进。旧城混合改造项目16个,综合运用各项政策以“留改拆”混合改造方式推进。鼓励推进老旧城区微改造项目、外围地区乡村整治提升项目。

2.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2-8

文件要点:

1、坚持规划引领。优先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范围内的村庄结合实际需求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的农业产业项目或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支持镇(街)组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2、强化用地保障。在新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项目。通过预留规模、预支规模等多种方式,对纳入重点项目库的乡村产业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多于30亩的建设用地规模支持。对于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在广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土地利用计划中争取专项用地指标支持。

3、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耕地用途转变,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鼓励镇(街)多措并举开垦恢复耕地,拓宽补充耕地来源途径,优先在辖区范围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实难以落实的,由全区统筹在区内跨镇(街)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4、鼓励农村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空心村、废弃宅基地、闲置公益设施用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优先保障辖区范围内农民安置、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节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政策进行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统筹用于县域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谋划2-3个利用率高、产出效益好、符合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点状供地”项目。

5、推动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中留地、置换经营性物业、货币补偿等方式兑现留用地。采用置换物业方式落实留用地的,按照每亩留用地置换400平方米物业执行,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置换物业协议。

6、明确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报建要求。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办理;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的规划报建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7、探索公共财政与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建立生态券治理模式,基于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推行生态券产品,对各镇(街)履行生态保护、提升职责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价。探索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8、开展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探索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产权办理工作,按照“不改变原状”的要求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修缮,争取市级修缮补助资金支持。支持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建的基础上,利用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活化利用,作为村史馆、村民活动中心等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和乡村文化旅游设施。

9、强化涉农资金整合。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要求,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平台为载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各条线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

10、保障农民权益。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知情权。对农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建设工程,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工程建设,并获得经济效益。

3.文件名称: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单位: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2-8

文件要点:

1、明确适用范围及定义。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面向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另行制定。本办法所指人才,是指持有番禺区人才服务卡(白金卡、金卡、银卡),在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安居扶持政策的人才。

2、明确人才公寓筹集方式。(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在政府存量公房中,摸查并筛选出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经区政府批准后划转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机构视情况进行品质化提升;2)从配建的政府性房源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政府性房源,在满足拆迁安置需要的前提下,剩余房源经区政府批准后划转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机构视情况进行品质化提升;3)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实施机构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与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合作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

3、明确人才公寓建设方式。(1)项目配建人才公寓:在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全区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应配建一定比例的中小户型住宅,便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筹集。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2)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存量用地集中建设:区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服务我区人才。鼓励区属国企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服务我区人才,也可以通过政府自建或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建设人才公寓;3)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应设置多种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4、明确人才公寓申请规定。人才公寓定向服务番禺区人才服务卡持卡人。白金卡、金卡人才可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银卡人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通过整体租赁的方式申请租赁合租人才公寓。(1)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③申请人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2)整体租赁人才公寓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本行政区域内。办公场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医院、公办学校等机构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地域限制;(3)符合条件的人才仅能申请租赁一套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一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从高不累加。

4.文件名称:进一步推动黄埔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2-8

文件要点:

1、高水平规划。(1)高标准编制规划:加快完成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强化“三城一岛”重大战略平台空间保障;2)高速度转化成果:与土地整备收储同步启动重点片区规划研究,加速规划成果转化,及时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定规划依据;3)高弹性适用市场:积极探索详细规划,编制用地负面清单、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等方式方法,放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提高详细规划适应地方发展的能力;4)高水平提升效能:详细规划修改时并联开展公示规划草案、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等工作。扩大控规局部调整适用情形,在不增加经营性用地面积及使用强度的前提下,视情况可对规划单元内地块指标和布局进行统筹平衡;5)高品质优化空间:积极借力专家、大师“外脑”,建设绿美精致城区,塑造全域公园城市,不断补齐教育、医疗等公服配套,强化建筑风貌管控,引导外立面精细化设计,打造集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于一体的国际一流城区。

2、高效能保障。(1)创新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产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提高用地性质的兼容混合性,为产业发展需要提供合理的空间弹性;2)加速成片连片用地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且列入区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先行开展征地前置协商、土地权籍调查等工作,并允许预核定留用地指标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提高征地报批效率,力争“早储尽储”;3)多措并举获取用地指标:建立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用地计划指标工作机制;积极上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强化购指标;梳理不具备开发条件土地的建设用地批文情况,争取腾指标;提前部署、密切关注省指标年底结余情况,全力抢指标;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努力挣指标;4)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属于区用地审批权限范围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公服配套、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凭社保审核意见承诺书(容缺社保审核意见书),即可开展用地报批案件区级联审及系统预审查;5)高效保障项目用林:基础设施、公服设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区等公益项目,优先保障林地定额;支持建设周期较长的线性工程及用地面积较大需分期实施的项目根据建设计划安排分段分片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支持市政道路配套的边坡工程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免于提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书;6)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经营性项目符合点状用地政策的,支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3、高效率审批。(1)简化控规调整专项评估:技术修正免于开展各专项评估,探索控规技术修正的快速审批流程。详细规划调整范围所处规划单元或片区已开展环评、海绵城市(含洪涝)、树评等专项评估或区域评估且在有效期内详细规划方案符合评估结论的,可免于开展或简化专项评估内容;(2)简化公益性设施规划审批程序:独立用地的公益性设施项目规划指标突破地块原有规划条件、但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含原土地批准文件或供地文件未对地块容积率作明确约定的),可直接办理规划方案审查及单体报建,原则上免于重新申办规划条件;3)优化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城市更新标图建库范围内需先行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性服务设施项目,如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并符合规划等要求,可在完成“集转国”手续前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放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进一步放宽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社会投资类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项目可参照政府投资类项目,凭用地预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简化预留规模使用审批程序;(6)简化林木砍伐审批流程;(7)同步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和不动产权证;(8)试行“验登合一”;(9)缩小建设用地预审范围: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淹没区用地,免予办理用地预审;10)放宽许可和服务事项延期条件。

4、高质量服务。(1)开辟项目服务绿色通道:成立产业招商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等对外联络组,指定专人对接具体项目,部分事项实现“上门审批,现场发证”,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工作的速度和温度;(2)支持开展工程前期工作: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编制的建新方案获得批准后,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可进场开展工程前期工作。如涉及土地征收的,同步办理土地征收手续;3)探索商服用地弹性出让:商服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以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4)主动做好旧改基础数据支撑:在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范围内,对于城市更新所需用于核查房屋建筑年份的地形图、影像图等测绘基础数据,批量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后,向区城市更新局协议提供,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加快推进。

5.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2-9

文件要点:

1、明确留用地指标核定标准。199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已实施征地,征地协议未约定留用地计提比例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核定;2012年2月29日后实施征地的,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属于储备用途成片(预)征地的,经征地单位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留用地指标按(预)征地面积的10%核算。(预)征地面积是留用地指标核定的基数,不包含征收后作为村留用地、非公寓式村民居住安置用地的土地面积。

2、明确留用地指标兑现方式。(1)留用地可选择折算货币补偿、置换物业、实物留地三种方式兑现;(2)留用地指标面积小于3亩的原则上不予独立选址,鼓励以折算货币补偿、调剂等方式予以兑现落实,或结合其他指标集中选址。

3、设置留用地兑现基准权益价值。留用地兑现基准权益价值综合本区域办公用地、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拟定,作为货币补偿兑现方式、等权益价值置换等情况的价值参考,具体计算方式为:留用地兑现基准权益价值=留用地指标核定面积×50%×本区域办公用地级别平均楼面地价×2+留用地指标核定面积×50%×本区域工业用地级别地面地价×2。

4、明确留用地指标兑现标准。(1)货币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金额按申请兑现时点的留用地兑现基准权益价值的1.5倍确定;(2)置换物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置换工业性质物业的,按照每亩留用地置换800平方米工业性质物业建筑面积执行;选择置换商业商务性质物业的,按照每亩留用地置换400平方米商业商务性质物业建筑面积执行;置换物业原则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镇(街道)域范围内兑现,可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或通过筹集其他土地上的经营性物业予以落实;3)实物留地:留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选址和确定用地性质,留用地按净用地不超过50%为商业商务用地、其余为工业用地来确定用地性质。留用地基准容积率设定为毛容积率2.0

5、明确留用地开发利用要求。(1)开发利用原则:留用地原则上用于发展国家、省市鼓励产业;2)开发利用模式:①村集体自主开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自主开发留用地的,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②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按照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提出留用地合作开发条件,通过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选取合作开发主体,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开发建设;采取土地出租方式的,出租年限不超过20年;采取入股、联营等合作开发方式(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或土地出租)的,合作开发年限不超过40年;③政府统筹开发:已实物兑现的留用地,纳入地方产业规划及招商引资平台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区相关部门协商签订托管协议,由政府通过统一招商等方式对留用地进行统筹开发利用,根据托管协议约定分享相关收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区属、镇属国有企业合作,以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对留用地进行开发利用;④土地收储出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政府收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留用地;土地成交且土地竞得人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收储补偿款,收储补偿款为收储出让的留用地基准容积率建筑面积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扣减各类国家(省市)计提的税费、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及政府已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垫付的各项费用;⑤留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经依法表决通过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出让、转让等形式将留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留用地采取土地转让(含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入市流转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办公或者其他用地50年;⑥统筹旧改开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旧村改造需求或计划的,应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留用地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统筹开发,并可依照等权益价值原则置换留用地权益建筑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身留用地指标已落实的前提下,出于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实际需要,可申请调剂留用地指标。调剂留用地指标的,调入方向调出方支付不低于调出方所在地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的指标调剂费用。

6、明确超基准容积率的处理。留用地规划指标确定时超过基准容积率的,容积率提高部分按80%比例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留用地指标已全部兑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自身发展需要提高留用地开发强度的,超基准容积率部分由政府统筹,可由政府按物业建设成本价3500元/平方米回购,也可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分配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部分不大于50%,物业建设费用由村或用地单位承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超基准容积率部分用于建设工业产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不需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不需交由政府统筹。需要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国土空间规划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及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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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自然资源部——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2022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各项指标均较上年度有所提升,但也存在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偏低等问题。

通报也公开了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偏低。 16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率低于60%,29个土地供应率低于60%,24个土地建成率低于60%;边境经济合作区土地开发率平均约为8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10个百分点。 二是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有待提高。 96个国家级开发区的综合容积率低于0.6,近4成边境经济合作区的综合容积率不到0.6,近6成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不到0.6。 三是存量挖潜空间较大。 579个国家级开发区批而未供土地1.57万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11%;闲置土地0.06万公顷,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0.14%,土地闲置率比上年度增加了1倍,西部地区增加了3倍。此外,部分开发区还存在实际管理范围规模过大问题,并且闲置土地(0.46万公顷)和批而未供土地(11.07万公顷)规模不小。

通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反映的情况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 要防止开发区用地粗放浪费。严控新设开发区,严格限定开发区用地范围和规模 。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达到国内节地先进水平。探索完善土地复合利用标准和政策,推进多层厂房建设。另一方面, 要加快开发区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推进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与批而未供用地盘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探索建立严控新增、盘活存量、考核退出的全周期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2.住建部——去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25万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1—12月,全国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25万个、876万户,实现新开工改造5.1万个城镇老旧小区的年度目标任务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以上。同时,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新开工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10万公里以上,改造建设雨水管网1.5万公里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住建部——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结合实际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翟波日前发布《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翟波表示,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结合实际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

同时,霍波提到,要抓好年度计划任各落实,指导各地坚持尽力而为,举力而行, 科学确定保障件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险和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2023 年,督促各地按时完成建设筹售保障性租信住房、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 360 万套 ( ) 的计划任务

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指导各地加快落实土地、财税、金融、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早日实现入住,更好地安居,让他们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去奋斗。

4.广东省住建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2023年2月7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总结2022年和过去五年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工作。

会议指出,一是助力稳住全省经济大盘。推进实施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阶段性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二是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妥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三是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1.45 万套, 11 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四是城市建设系统性进一步加强。开工改造超过2000个老旧小区,3293个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全省累计认定历史建筑4170处,实现县县均有历史建筑。五是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稳步向前。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成建筑比例超过8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24.28%。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管网长度及处理能力保持全国第一。治理违法建设1.66亿平方米。六是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开展。1123个圩镇全部达到“宜居圩镇标准”,其中348个圩镇达到“示范圩镇标准”。七是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持续巩固。建筑业总产值达2.30万亿,保持全国第三。八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累计排查自建房1769.3万栋,整治存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3.6万栋。开展燃气安全检查1.17万次,整改安全隐患10.7万个。九是服务中心大局彰显住建担当。助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发挥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作用,“全省一盘棋”推进广州、清远等地健康驿站项目建设。十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举一反三抓好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整改,加强城市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业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召开

2月7日,2023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和2022年自然资源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和2023年重点任务。省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领导出席。

会议强调,今后一个时期的自然资源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造业当家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中央和省重大战略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协调保护与开发,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着力在“谋空间、强保障、守红线、优生态、夯基础、添活力”上下功夫,持续提升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贡献。

会议要求,要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好“卓粤·自然”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善作善成的工作本领,时刻保持追求卓越的精神状态,牢牢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敢字为先、干字当头,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诸成效。

6.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八大服务承诺:支持项目“拿地即开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区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培的八大服务承诺。

其中提到,支持项目“拿地即开工”,深化完善施工许可分阶段审批机制,持续提高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化、申报便利化、审批智能化水平,全面实现施工许可变更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豁免既有建筑办公场所装饰工程审批。

承诺还指出,坚持“拆、治、兴”并举,着力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细化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今年全市计划推进12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重点推进17个城市更新项目,力争完成2000亿元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进一步加大“承诺制”审批力度。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许可、消防审批、预售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主要涉企审批事项,大力推行承诺制审批,构建与承诺制审批相适应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7、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2023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2月10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2023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据统计,202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共800个,年度计划投资3785亿元。其中正式项目647个,年度计划投资3588亿元;预备项目153个,年度投资计划197亿元。计划还专门明确,要积极挖掘有望提前开工的前期项目潜力,推动一批前期项目提前开工建设。以重大关键项目为牵引,广州正大抓有效投资落地落实,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全链条共转,推动高质量发展形成强大合力。

城市更新项目方面,共45个项目,正式项目38个,预备项目7个。其中三旧改造重点项目36个,三旧改造重点建设预备项目7个。

8、广州市白云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白云区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调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开展我省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做深做实《广东省城中村改造试点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改造模式创新,政府牢牢掌握土地一级市场把控权,全面提升城中村人居环境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中村长效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2月7日上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带队前往白云区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调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属地镇街、白云城投均陪同参加。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白云区黄石街陈田村、鹤龙街黄边村项目现场实地考察,围绕现行的城中村更新改造模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交流。本次调研是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交流,为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体制、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打下基础接下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强化“政府主导、区属国企先行、公开竞价”白云区城中村改造模式,同时将城市更新与公共配套设施布局、人居环境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化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审批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产业空间,实现能级叠加、产业迭代、集群蝶变,促进形成可持续、高质量、惠民生的城市更新新局面。

9、广州市越秀区——南洋电器厂及周边城市更新规划优化方案获通过

2023年2月10日,《越秀区南洋电器厂及周边城市更新单元(AD0109规划管理单元)一期子单元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经第四届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最新通过的规划优化方案,项目一期处于东风东路与黄华路交界处,西至东濠涌高架、北至黄华塘社区、东至黄华路,南临东风东路,用地面积1.91公顷,主要以旧厂为主,涉及少量旧城。项目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将减少超过3.6万平方米,容积率、建筑高度相应降低,绿地率,公共服务配套进一步提升,打造更加舒适的城市空间、创造更加优质的空间品质。

一期子单元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由176912平方米调整为140703平方米,相比原规划减少36209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不含居住类公服设施面积)由57462平方米调整为51409平方米,减少6053平方米;居住类公服设施建筑面积由2960平方米调整为5655平方米,增加2695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由116490平方米调整为83639平方米,减少32851平方米。

同时结合建设量调整情况、城市空间形态调整,优化一期子单元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及绿地率。优化后,地块容积率由11.1降至8.8,地标建筑“越秀之心”由198米降至188米,绿地率由15%提升至17%,提供高质量产业空间,吸引高端企业进驻,助力越秀区产业发展和空间提质

0 3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共发布4个项目动态,其中:基础数据公示1项,建基面积17公顷;实施方案公示3项,建新范围用地面积167公顷。

1、基础数据公示

1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埔心村旧村改造项目

项目区位:黄埔区龙湖街道

项目建基面积:166290.5㎡

现状建筑面积: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总计446974.9㎡,建筑总量1962栋;现状建筑建基面积合计166290.5㎡,建筑面积合计446974.9㎡。其中:(1)村民住宅共1944栋,建筑面积434590.5㎡,建基面积156301.2㎡;(2)集体物业建筑面积9444.8㎡,建基面积7944㎡;(3)公建配套建筑共13座,建筑面积2093.4㎡,建基面积1174.1㎡;(4)历史文保共5栋,建筑面积846.2㎡,建基面积871.2㎡

2、实施方案公示

1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姬堂旧村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丰乐北路、科丰路两侧,毗邻科学城、广汽本田发动机厂

测量范围:2789400㎡,其中标图建库面积1384500㎡,可补纳标图建库91200㎡

建新范围用地面积:1430000㎡

规划建筑面积:3440800㎡,其中:居住2108900㎡,商服556100㎡,工业600400㎡,市政与公共服务用地171600㎡,文物古迹2400㎡,绿地和水域1400㎡

改造主体: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

改造方式:全面改造

改造模式:合作改造

2

广州市天河区第二棉纺厂地块建设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广州市重点功能片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金融城)西部、珠江新城商务区东侧,西至华南大道,南至花城大道

改造范围:北至员村西街,西至员村一横路,南至花城大道,东至员村南街,总面积97173㎡

规划控制要求: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350125㎡,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他商务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其中: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面积(西侧用地)37765㎡,容积率8.7,计容建筑面积330500㎡;其他商务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面积(东侧用地)32283㎡,结合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计容建筑面积19625㎡

改造方式:全面改造+微改造

改造模式:本地块按“自行改造、协议出让”模式实施改造。其中:

①规划为其他商务用地、商业用地(37765㎡)及其他商务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商业用地(32283㎡),申请按照自行改造模式进行改造,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②规划为公益性功能用地(27125㎡),主要包括道路和绿地,改造后无偿移交政府

改造主体:广州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广州无线电集团创立于1995年2月28日,是在1960年(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隶属于国家第四机械工业部(后国家电子工业部)的国营第七五〇厂的基础上整体注册而成,其历史可以追溯至1956年在公私合营背景下组建的“国营广州无线电装修厂”,是我国最早布局的部属军工电子骨干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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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下沙社区新溪村旧村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老黄埔区的中心位置,大沙地东路沿线,紧临广州市第二CBD核心区,是黄埔区临港经济区的重要区域,北至大沙地东路,南至黄埔东路,西邻丰乐中路,东至乌涌

测量范围:据区城市更新局提供的标图建库数据,新溪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共计6宗三旧图斑,已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为118020㎡

建新范围用地面积:14.64公顷,其中复建地块面积10.08公顷、融资地块面积为4.56公顷

规划建筑面积:39.61万㎡,其中:中小学用地1.62万㎡ ,文物古迹用地0.02万㎡,商业商务用地9.28万㎡,二类居住用地24.52万㎡,商住混合用地4.16万㎡

改造方式:全面改造

改造模式:合作改造

改造主体: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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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2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1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4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统计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

数据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网易房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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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公司、广佛办事处,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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