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城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地补偿公告
县城主城区有关社区居民:
因巴东县城城市品质提升项目需要,拟征用主城区相关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鄂政发〔2019〕22号、巴政发〔2020〕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用地补偿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范围
西瀼坡社区、营沱社区、白土坡社区、大坪社区、神农溪社区、黄土坡社区、红石梁社区部分公路(北京大道、信陵大道、沿江路、巴山路、西陵路等)周边及相关空闲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现场勘测为准。
二、用途及目的
征用土地用于县城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口袋公园、观景平台、绿化美化等),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指数。
三、用地补偿依据及标准
按照鄂政发〔2019〕22号、巴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
四、补偿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和《恩施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文件的精神。因用地补偿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土地征收标准予以补偿,但被用地农户不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五、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被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用地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 来源:长江巴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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