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别以为80岁就能逃避责任”

近日,江苏扬州市,一名80岁老人为了方便,尽然完全不顾别人的危险,直接把组合桌子一块一块地从3楼向外扔,正当他扔第4块时,楼下传来“啊”的一声惨叫,原来刚才扔下的第3块砸到楼下的一名行人。

事后,老人将被砸到的行人送医院,才发现这是一名9岁的男孩,经过司法鉴定,男孩的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目前,该老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是对超过75岁的老人不予刑事处罚吗?

这是群众存在的误解,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即,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处罚的只是治安管理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话,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但是本案中高空抛物的这名老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一般的治安事件,对其应当适用刑法上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即,如果年龄已经达到75周岁,其犯罪了仍然要受到刑事处罚,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而已。

具体到本案,该名老人故意将组合桌子从3楼扔下的行为就是故意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并最终致人受轻伤。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从行为的危害后果层面:抛掷物品导致他人轻微伤或数额较大财产损失的就构成情节严重。

因此,哪怕该名老人已经80岁超过了70岁或75岁,但其仍然被警方刑事拘留,其间面临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的处罚。

点评:这老人太缺乏公德心了,倚老卖老,仗着自己是80岁老人,就以为法律那他没办法,这次玩砸了,做了犯罪的事最终还得受到应得的惩罚,活该!

大家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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