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金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同意<汕头市金平区“11.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汕金府函〔2023〕3号)的规定和局案审会讨论决定,决定给予广东胜通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人民币300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2年11月30日上午11时许,金平区金砂街道汕樟路97号路旁(中国银行旁边)一男子在打开电缆分接箱时发生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万元。
经汕头金平区政府“汕头市金平区“11.30”一般事故金平区政府调查组”调查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广东胜通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模作规程不到位,导致员工未掌握本岗位应具备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
图文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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