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网友向笔者咨询了一个问题,他说他是农村人,但是考上了公务员,问我还能不能在农村的宅基地上面重建或者翻建房屋,因为老家的房子太旧了想着翻建下。关于这个问题今天笔者就来跟大家仔细讲讲,根据我国今年一月底对外公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对于已经成为了国家公务员的,将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例如在湖南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性意见》,其中就有明确规定: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录用的,无论户籍是否在本组织,自正式入编之日起,原成员资格随即丧失。

那怎么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呢,顾名思义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一旦考上公务员,他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了。自然也就失去了农民享有的一切权益。包括申请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面房屋的翻建翻新等权益。其实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在信访处回答网友提问的时候也是给出了答案的。考上了国家公务员就会享受国家保障,是不依赖农村土地生产生活的,所以也不应再享有基于成员身份的特殊保障。

那是不是考上公务员之后,他留在村里的土地以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也都会被收回呢?答案是不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虽然村民考上了公务员,但是他在农村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受到侵犯的。包括他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土地和房屋以及他从父母一方继承过来的房屋等等都是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不过因为不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对很多的权益受到了限制。

例如根据我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如果这位网友的房屋出现“灭失”或者是被相关部门定义为是D级危房的话,他的房屋也就随之收回,包括地下的宅基地。可能有网友就要说了,房子在出现破损的时候不能翻建或者翻新吗?很遗憾的是不能,唯一的办法就是修缮或者是维护来延长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因为翻建或者是翻新都是正式的村民才能享受到的权益,一旦村民考上公务员就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是享受享受国家保障,随之也就失去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另外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是说哪怕你考上了公务员,你在农村的土地也是属于你的,你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来获取额外的收益。而且我国土地的承包主体一直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并不会因为“户”其中出现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就失去了土地的承包期。而且我国目前还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按照再延长30年的政策,起码也是2057年以后的事情了。

可能有网友就要问了,如果公务员在中途被辞退或者是离职了怎么办?还能回到农村,恢复农村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吗?答案是可以的,只要村集体愿意接收,他还是可以恢复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而且如果没有宅基地的话还能再申请。

好了,今天的文件就写到这里了。关于村民考取公务员,将失去宅基地翻修资格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