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运转离不开千千万万劳动者的付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受到《劳动法》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可以进行仲裁和起诉,这是人们所熟知的法律概念。
与劳动关系对应的还有雇佣关系,这是一种范围更大更广的社会关系,但是出钱的不一定是单位,可以是个体或者法人,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关系就是雇主与家政人员。既然属于劳务关系,雇主对于劳动者就负有一定责任,理应对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安全负责,但是发生在上海的一起案例却出现了不同的情况:上海保姆在雇主家洗澡摔伤,起诉雇主索赔28万,法院这样判。

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招聘了家政人员春芳,确认录用时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上约定了春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以及家里的其他琐碎事务,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所以春芳可以一直住在李先生家里,为“住家制”。
为了保障春芳的权益,李先生委托中介公司为春芳购买了一份家政保险,这份保险主要是为了防止春芳在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一旦产生人身安全上的危险,这份保险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根据保险单信息可知保费由李先生代缴,受益人为春芳本人。

协议和保险签订好之后,春芳正式入住李先生家开始工作。她已经在家政行业干了很多年,所以做事情手脚麻利井井有条,李先生一家人都十分满意,就这样干了一个月之后,9月份的一天突然发生了意外。
李先生家的浴室里面有一个浴缸,春芳当天晚上正在洗澡,不久之后李先生和太太突然听到她一声惨叫,李太太赶往浴室查看情况的时候只看到春芳躺在地上表情痛苦,赶忙将其搀扶起来。
春芳当时站了起来,并且说自己没有大碍,她称自己当时站在浴缸里面想将毛巾挂在墙壁上,但是墙壁的挂钩跟浴缸之间存在很长一段距离,所以她弯腰的时候重心不稳脚底打滑摔了下去。

当时大家都觉得没事,然而第二天春芳却感觉自己的身体出了状况,腹部疼痛不已,浑身乏力冒汗。李先生赶紧将其送到医院,经过检查,春芳因为摔倒已经造成了创伤性脾破裂,肋骨已经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春芳在医院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治疗费用共计4.2万元。由于之前已经购买了保险,所以保险公司进行调查之后最后赔付了4万元,这笔钱被李先生一家收入囊中,由此引发了春芳的不满。
春芳的家人认为,她既然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理应对春芳负责,需要进行赔偿并且垫付所有医药费,除此之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春芳的保险单上受益人填的明明是她的名字,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应当被李先生拿走,综上所述,李先生应当一共给春芳28万元,其中包括24万元的补偿和4万元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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