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洛阳市民政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民政局的委托,就洛阳市民政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入围,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YZB-2023010
2、项目名称:洛阳市民政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6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范围:洛阳市民政局因工作需要,需选聘审计机构,为在洛阳市民政局提供相应的审计服务;
5.2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5入围数量:六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 (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企业,本次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需证明资料3.1-3.3须在投标文件内附相关扫描件/复印件/照片,3.4须出具承诺函。
3.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3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获取文件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套:
(1)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本公告中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要求。
注:以上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投标人应确保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小组独立负责。
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及处罚。
4.售价:3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1.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