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湖南益阳一8岁女孩收到了同学送的一条价值2万多元的铂金钻石项链,已上了热搜。

上热搜不是调侃,而是孩子教育问题及法律知识普及问题

在湖南益阳,在放学时间,孩子的母亲汤女士去接自己的孩子放学,当汤女士接到自己8岁女儿的时候,女儿告诉汤女士,班上有男同学送给自己一条项链,她不想要,男同学硬要塞给她。

汤女士当时就告诉女孩,不能乱收别人送的礼物,明天上学还回去。

于是汤女士就和送项链的同学的家长联系了,这不联系不知道,一联系吓一跳。

汤女士本以为这是一条普通的项链,可和送项链同学的家长联系才知道,这是一条价值2万多元的铂金项链。可男同学的家长却说:“既然送出去了就不能收回了”。

汤女士认为不管是什么礼物,都应该还回去,这何况还是价值2万多元的项链呢。于是汤女士第二天早上送孩子上学时把项链男孩的家长了。

对此,网友们纷纷调侃道,“小伙子不错,有前途!”“干脆定个娃娃亲,就不用还了!”“现在两家人都知道男生的小心思了!”

此事一出,也有有网友就忍不住说:“难怪现在很多人找不到女朋友,原来在小学就被截胡了,还一出手就2万的项链,太卷了吧!”

还有一位女网友表示,儿子上幼儿园时就把她的钻戒拿去送人了,还送了3个女娃。

看了网友们的评论,虽然这只是件小事,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家长们需值得注意。

首先,这个价值2万元的项链是男同学妈妈的,男同学未经允许偷偷拿走,属于盗窃行为。

在湖南省盗窃价值2万元财物的,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也就是说,男同学的行为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何况,男同学估计也就8岁,就年龄来说,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治安处罚的话,最低责任年龄是14周岁。

其次,男同学已经是小学生了,他应该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比如:男同学的妈妈经过此事后,应该教育儿子不要偷偷拿家里的东西,这是违法的,尽快帮其改掉这个坏毛病。否则在家小偷小摸惯了,以后出去很可能会习惯性地偷拿别人的东西。

另外,男同学的妈妈直接说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要回,这算不算追认?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也就是说,男同学的妈妈的确是追认了儿子送礼物的行为。

但是男同学的妈妈一开始并不知道,儿子送的礼物是自己价值2万元的项链,这里就产生了重大误解,所以男同学的妈妈就有权在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这个赠与行为。

最后,女子看到闺女收了男同学的贵重物品后,就教育闺女不要轻易收别人的礼物,这是十分正确的。同时,男同学的妈妈也应当好好教育和引导儿子遵纪守法,把注意力先放在学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