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领导
    关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5节中规定: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有使用价值的气瓶,产权单位应当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进行安全评估,检验机构评估合格后应当给出延长后的使用年限。3.7节中规定:钢质无缝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充装单位能够确保气瓶始终处于良好的维护保养状态并通过安全评估,钢质无缝气瓶或者铝合金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30年。我司目前有一批使用时间即将超过20年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根据气瓶采购合同和相关设计文件,在用的气瓶使用寿命为30年。请问我司在用的气瓶使用年限是以《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7节,还是以气瓶生产时的设计文件为准?是否需要进行气瓶安全评估?

  • 回复: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3.7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