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受委托,对韶山市共享有桩电单车投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共享有桩电单车投放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2023-00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向社会招募1家有资质、有实力、有意向的企业到韶山市投资运营共享有桩电单车,项目运营期限为 三 年,投放数量共500辆,总投资额为200.00万元。
6、运营范围:韶山市城区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公园广场(不含景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如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参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02月16日起至2023年0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磋商文件。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概不接受报名。
2、磋商文件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电子邮箱:ztgx38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