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进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前两天,水母曾经怀着激动的心情,和大家一起憧憬新《人民警察法》提出的一些最新条款,比如“在一线从警满二十五年退休”、“从优待警首次写入法律”。

但是就在昨天,水母的好朋友六哥提出:他对这些事情都不感兴趣。

他唯一关注的是《新警察法》里的第12条第11项。

那上面赫然写着: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水母看到这几个字后,瞬感腰膝酸软、盗汗淋漓、腿脚虚乏、力不从心......

赶紧猛吃了八颗六味地黄丸,症状才稍有缓解。

水母随后找了一位律师朋友进行解答:何谓“民间纠纷”?

律师朋友答曰:民间纠纷是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一般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屋纠纷、以及在生产经营方面发生的简易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等等......

水母听着听着,突然又开始感觉腰膝酸软、盗汗淋漓、腿脚虚乏,赶紧打断了律师朋友的回答:哥,求你了,别往下说了,我先去上个厕所......

根据《新警察法》里提出的说法,对于“民间纠纷”,人民警察的职责是“调解处理”。

看见了吗各位?不仅仅要“调解”,还要“处理”。

这则条款一旦在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就意味着“警察要调解处理民事纠纷”被写入了法律。

这就意味着不管什么鸡毛蒜皮的事情,老百姓都可以人手一本《人民警察法》,要求警察调解和处理。

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否属于人民警察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要是有“纠纷”,其他政府部门就可以拿着《人民警察法》告诉老百姓:您出门左拐,去派出所吧。

所以,咋办呢?

水母又硬着头皮去请教了一下那位律师朋友。

那位律师朋友沉吟了一下,说道:其实吧,所谓的“民间纠纷”,还可以细分为“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纠纷”。

所谓的“轻微刑事纠纷”,包括不构成犯罪的轻微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事件,也包括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告不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构成犯罪的自诉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如果能将第十二条第11项的“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更改为“调解处理轻微打架斗殴事件和轻微刑事纠纷”,就将大大缩小范围。

好了,以上就是水母今天想要阐述的诉求。

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找谁来进行诉求呢?

水母最近认识的最有名的一个警察,叫做“安欣”,据说,安欣在打掉以高启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后,前两天上了《新闻联播》,还见到了总理。

为此,水母创作了一条漫画,恳请各位人大代表,尤其是出自警界的人大代表,替广大人民警察同志表达诉求。

具体诉求请见下图:

来源:水母真探社